在意大利刑法领域,区分表面相似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始终是法律从业者面临的持续挑战。意大利最高法院在2025年9月19日公布的第31531号判决中,正是针对其中一种此类微妙的定性问题,明确了绑架勒索罪(刑法第630条)与任意行使权利并对他人施加暴力罪(刑法第393条)与绑架罪(刑法第605条)相结合之间的界限。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裁决,值得仔细分析。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被告人M. P. M. L. M. F.,源于米兰上诉法院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判决,该判决后被最高法院驳回。核心问题在于区分两种犯罪事实的标准,这两种犯罪事实虽然都包含暴力或威胁以及剥夺人身自由的共同要素,但在受保护的法律利益和行为人的意图方面存在根本差异。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31531号判决中,不得不重申一个已确立的原则,但该原则显然仍存在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判决的核心在于法院表达的判决要旨,它为解决解释上的困境提供了关键。理解其内容对于把握该裁决的深层含义至关重要:
绑架勒索罪与任意行使权利并对他人施加暴力罪(与绑架罪相结合)的区别,不在于构成该行为的暴力或威胁的强度,而在于其作者所追求的目的。在前一种情况下,目的是为了获得不法利益;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是为了以任意的方式实现一项可依法追究的权利主张。
这一判决要旨至关重要。事实上,最高法院明确排除暴力或威胁的强度作为区分标准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决定犯罪定性的不是行为的严重程度或所使用的力量,而是意图要素,即促使行为人采取行动的最终目的。法院强调,这两种犯罪形式之间唯一的实质性区别在于犯罪者的动机。
在这种第二种情况下,剥夺人身自由(绑架罪,刑法第605条)成为实现该权利主张的手段,而不是不法利益的最终目的。
这一区分具有巨大的实际影响。绑架勒索罪的法定刑远比任意行使权利罪(罚款最高至516欧元或监禁最长一年,对他人施加暴力时加重)或单纯绑架罪(监禁六个月至八年)更为严厉(监禁二十年至三十年)。因此,理解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于正确定罪和适用适当的刑罚至关重要。
2025年第31531号判决与此前一致的判例(如2017年第58087号)相符,并引用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如《意大利刑法》第393条(任意行使权利)、第605条(绑架罪)和第630条(绑架勒索罪),这些条款也经常成为宪法法院因其微妙的适用性而作出裁决的对象。
最高法院2025年第31531号判决,由总统PEZZULLO ROSA和报告员FRANCOLINI GIOVANNI作出,重申了刑法的一个核心原则:主观要素,即特定意图,在区分复杂犯罪事实中的中心地位。定义犯罪的不是行为的纯粹物质性或其强度,而是其背后的意图。这一澄清不仅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了宝贵的指导,还有助于确保法律的更大确定性,这是民主国家的基本要素。该判决提醒人们,必须始终深入调查行为的动机,以避免错误的定性,从而可能改变审判结果,影响受害者和被告人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