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对于保护债权人至关重要,但需要严格遵守程序。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5241 号令(2025 年 6 月 7 日)就房地产扣押登记的有效性及其未续期的严重后果发表了明确意见。该裁决重申了既定原则,并为所有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关键见解。
房地产扣押启动了对财产的强制拍卖。其有效性取决于在房地产登记处的登记。这项由《民法典》规范的公示,使得该行为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在登记后购买该房产权利的人将知晓扣押,并且不能损害程序。这是保护债权人的基本机制。
根据《民法典》第 2668-bis 条和第 2668-ter 条的规定,未在二十年期限内续期扣押登记的,执行程序将始终且无论如何无法继续进行,因为登记在房地产拍卖中具有中心地位,为了实现其目的,它必须遵守房地产流通的公示规则,也没有任何行为可以在未续期后继续有效。(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驳回反对执行法官宣布程序结束的命令的裁决,该命令是基于执行审判的暂停并不免除债权人在二十年期限内续期登记的义务。最高法院认为,在 2006 年修订之前的制度下,该财产的临时裁定裁决在决定中是无关紧要的,并且没有产生任何效力。)
根据 2025 年第 15241 号令,最高法院重申了一项不可推卸的原则:扣押登记具有二十年的有效期。如果在该期限内未续期(《民法典》第 2668-bis 条和第 2668-ter 条),执行程序将“始终且无论如何无法继续”。程序中的任何其他行为都将失去价值。最高法院强调了“登记的中心地位”,并明确表示,没有有效的登记,房地产拍卖就无法实现其目的。判决指出,“没有任何行为可以在未续期后继续有效”,即使是临时裁定裁决也变得无效。登记的到期将使所有进展归零。
《民法典》第 2668-bis 条和第 2668-ter 条规定,债权人有义务在二十年期限届满前续期扣押登记。2025 年第 15241 号令明确指出:
这项裁决是对债权人和律师的最大勤勉的提醒。不监控到期日期意味着冒着使多年程序无效并承担巨额费用而无结果的风险。其原因是确保法律确定性和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
由主席 D. S. F. 和报告员 R. M. 作出的 2025 年第 15241 号最高法院令,是对房地产扣押登记制度的重要澄清。它加强了这样一个原则,即正确管理程序期限是债权人不可推卸的义务。即使在程序暂停的情况下,未在二十年内续期登记,也将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并且扣押的所有效力都将丧失。这项裁决重申了我们法律体系在房地产公示的确定性和透明度原则方面的一致性,并作为对最大专业勤勉的有力提醒。为了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始终建议寻求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