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缓刑考察:最高法院与程序的自主性(判决书第 20150/2025 号)

少年刑事司法以其对未成年人改造和社会融入的深度关注而著称。该体系的基石是缓刑考察,这是一种为青少年提供替代传统审判的教育途径的制度。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布的第 20150 号判决书,对撤销该措施的程序进行了根本性的澄清,有力地重申了少年审判程序的自主性及其与普通程序的特殊性。

缓刑考察:一种教育工具

根据 1988 年 9 月 22 日第 448 号总统令(少年刑事诉讼法典)第 28 条和第 29 条的规定,缓刑考察并非简单的中止,而是一项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未成年人被委托给社会服务机构,遵循一项可能包括学习、工作或志愿服务的计划,目的是让他们承担责任。积极的成果将导致犯罪的消灭,避免定罪的后果并促进重新融入。这种改造目的要求一种灵活且有针对性的程序方法,不同于成年人的程序。

最高法院的裁决:辅助性原则

2025 年 4 月 16 日第 20150 号判决书处理了关于适用第 464-octies 条刑事诉讼法典(成年人缓刑考察中止程序的撤销)以及少年缓刑考察撤销是否需要根据第 127 条刑事诉讼法典进行听证的问题。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在少年程序方面,根据普通程序规定的辅助性原则,不适用关于撤销“成年人”中止缓刑考察程序的命令的第 464-octies 条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因为该制度在 1988 年 9 月 22 日第 448 号总统令第 28 条和第 29 条中得到了独立且不同的规定。(本案中,法院排除了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撤销中止缓刑考察的命令必须根据第 127 条刑事诉讼法典进行听证。)

最高法院排除了将第 464-octies 条刑事诉讼法典和根据第 127 条刑事诉讼法典进行听证的义务适用于少年程序。这一决定基于辅助性原则:普通程序的规定仅在没有特定规定时适用。由于 1988 年第 448 号总统令独立规定了少年缓刑考察,因此成年人的程序并不适用。法院因此重申了少年审判体系的特殊性,该体系必须与其教育和保护目的保持一致,确保决策的快速性和灵活性。

对法律从业人员的实际影响

这项裁决对所有少年法律从业人员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确认了:

  • 少年缓刑考察具有独立的撤销程序。
  • 撤销时不适用第 464-octies 条刑事诉讼法典
  • 在撤销前,无需根据第 127 条刑事诉讼法典进行听证。

这种自主性确保了程序的更大灵活性和特殊性,从而能够做出更快速、更适合未成年人教育需求的决定。撤销的评估基于考察过程的进展情况,并需要及时性,而无需可能延迟干预的正式程序。少年体系本质上是灵活的,将“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置于中心,这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判决加强了少年刑事司法作为一个独立体系的理念。

结论:量身定制的刑事司法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0150 号判决书是少年司法领域的重要参考。它确认了针对涉及刑事程序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和自主处理方式,尤其是在缓刑考察方面。排除普通程序的撤销规定,重申了通过快速、灵活和以教育为导向的程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意愿。这不仅尊重了发展年龄,而且使司法系统在促进年轻人改造和社会融入方面更加有效。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