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 16386/2025 号判决:遣返拘留期间的法律文件翻译有何变化?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第 16386 号判决中,就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发表了意见:是否需要将第 145/2024 号法令(已转化为第 187/2024 号法律)规定的遣返拘留的批准或延期通知翻译成外国人所懂的语言。此案涉及一名非欧盟公民 S. P. M.,他声称因文件未被翻译而侵犯了他的辩护权。然而,最高法院维持了卡利亚里上诉法院的裁决,驳回了其上诉。

法律框架和合法性问题

《移民统一法》(第 286/1998 号法令)第 14 条第 6 款规定了在遣返中心(Centri di permanenza per il rimpatrio)的拘留。最近的第 145/2024 号法令引入了更严格的程序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有义务将批准或延期通知翻译成外国人所懂的语言。上诉人援引《欧洲逮捕令》(第 69/2005 号法律),提出了宪法合法性疑问——因侵犯宪法第 13 条、第 24 条和第 111 条——以及与《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的兼容性问题。法院认为该问题“无关紧要”。让我们看看原因。

在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 145 号法令(经 2024 年 12 月 9 日第 187 号法律修改并转化)所产生的程序制度下,对被拘留的外国人的行政拘留,如果未将其批准或延期措施翻译成该外国人所懂的语言,本身并不构成无效的原因,因为缺乏具体证据表明其辩护权受到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不得亲自提起上诉,但如果符合国家免费法律援助的条件,即使无需个人承担费用,其也有权聘请一名信任的翻译人员进行文件翻译,并可能因此推迟上诉期限。

仔细阅读上述判决要点,它基于两个基本原则:辩护权未受到实际损害,并且法律体系已经提供了保护工具(辩护律师/翻译)。

最高法院的理由

最高法院强调了《刑事诉讼法》第 143 条、第 178 条、第 606 条和第 613 条:因翻译缺陷导致的无效是“相对无效”,需要证明存在损害。在行政拘留中,上诉只能通过辩护律师进行,因此外国人可以:

  • 要求一名信任的翻译人员,如果被允许免费获得法律援助,该费用甚至可以由国家承担;
  • 获得上诉期限的延期,以便进行翻译;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在最高法院提出具体的程序瑕疵。

由于当事人不能亲自提起上诉,法院排除了自动无效的可能性:辩护方有责任证明未翻译导致无法提出具体申诉。

对辩护律师和行政部门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提供了有用的指导:

  • 律师必须详细记录未翻译与限制辩论权之间的联系。
  • 尽管没有强制要求,但警察局和治安法官最好提供标准化翻译,以防止争议。
  • 应告知被拘留的外国人(在翻译人员的协助下)可以获得国家免费法律援助的可能性。

这在行政效率和基本权利保护之间取得了平衡,符合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案件 Husayn v. PolandShamayev v. Georgia)。最高法院援引宪法第 117 条,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照国际原则进行解释。

结论

第 16386/2025 号判决并未否定文件翻译的价值:但它将其程序影响相对化,将其置于“具体损害”的条件下。对专业人士而言,这意味着要加强从批准阶段开始的辩护活动;而对立法者而言,仍然存在将公共安全与个人保障相结合的挑战,也许可以明确采纳翻译义务,就像在欧洲逮捕令方面已经做的那样。在此期间,法院指明的主要道路仍然是:确保有效的翻译人员和辩护律师,因为辩护权不应受到语言障碍的限制。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