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年8月29日第23371号判决,就企业专门法庭的管辖权问题,特别是关于联合体(consorzi)与联合体公司(società consortili)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该判决对于法律从业者和与这些法律实体打交道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点。
法院裁定,企业专门法庭的管辖权不适用于涉及联合体的争议,即使这些争议具有外部相关性。这是因为联合体和联合体公司追求的目标与普通公司不同,它们基于合作来组织各自企业的特定阶段,而这些企业仍然保持独立性。
“企业专门法庭的管辖权不适用于涉及联合体(即使具有外部相关性)以及联合体公司的争议。”
这一要旨强调了一个关键原则:公司与其他经济合作形式之间的明确区别。根据《民法典》第2615条之三及后续条款的规定,联合体不属于公司的定义范畴,因此在管辖权方面不能等同于公司。对于行业专业人士来说,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尽管联合体可能履行与公司类似的功能,但其法律性质截然不同,这在司法管辖权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
该判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值得深入探讨:
总而言之,2024年第23371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关于企业专门法庭管辖权司法管辖权方面的重要发展。最高法院强调的联合体与联合体公司之间的明确区分,不仅澄清了法律格局,也促使律师和企业家采取更知情、更自觉的方法。法律从业者必须注意到这些指导意见,以预防冲突并确保争议的正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