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作出、9月14日存档的最新第37517号判决,为检察官助理在刑事案件中提起上诉的合法性提供了重要见解。特别是,最高法院处理了未在庭审中提出结论意见的检察官助理需要书面授权的问题,确立了澄清检察官职责范围的重要原则。
核心问题涉及刑事诉讼法第593-bis条,该条规定了检察官提起上诉的事宜。根据法院的意见,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授权,检察官助理也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这基于检察官办公室的非个人化概念,即缺乏授权并不损害维护公共秩序和司法的利益。
未获授权且未在庭审中提出结论意见的检察官助理——提起上诉——合法性——理由——书面授权——必要性——排除。在检察官提起上诉方面,即使在引入刑事诉讼法第593-bis条后,未担任庭审检察官且未获得检察长明确授权的检察官助理,也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鉴于检察官办公室的非个人化性质,并且不需要向第三方出示正式授权,因为这是检察官办公室内部的行为,其存在应被推定,而被告无权抱怨其缺失。
该要旨明确指出,合法性在某种程度上是推定性的,不需要外部形式化来保证上诉的有效性。这在刑事诉讼的快速和有效性至关重要的背景下尤为重要。
2023年第37517号判决不仅澄清了一个法律点,还对检察官办公室的性质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在要点中,我们可以强调:
通过这种方式,最高法院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他们应在未来的行动中考虑这一判决。
总之,2023年第37517号判决代表了检察官提起上诉司法管辖权的巩固。关于检察官助理合法性方式的清晰性,为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提供了更大的法律和操作确定性。因此,法律从业者必须牢记这些指导方针,以有效地驾驭刑事诉讼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