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发布的第 33535 号判决书,就欺诈罪和信用卡盗用罪的数罪并罚条件提供了重要的思考。鉴于涉及未经授权使用支付工具的金融和网络欺诈日益增多,该判决处理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本案被告人 F. C. 被指控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欺诈操作。法院重申,要构成数罪并罚,必须存在独立且不同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除初始非法行为之外的进一步欺骗手段来获取非法利润。
与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盗用罪数罪并罚——成立条件。信用卡盗用罪与欺诈罪数罪并罚成立,当存在独立且不同的行为,旨在通过进一步的欺骗和诡计来获取因实施前一罪行而获得的非法利润时。这一判例强调了识别可构成数罪并罚的具体行为的重要性。因此,仅仅盗用支付工具是不够的,还需要存在进一步的欺诈行为才能构成欺诈罪。
行为分析及法律影响
法院援引了意大利刑法典中关于欺诈罪的第 640 条以及关于支付工具盗用的第 493 ter 条。需要强调的是,如判决所示,判例要求明确区分这两种罪行。要承认数罪并罚,这些行为不仅必须独立,而且必须旨在利用第一项行为产生的非法利润。
- 信用卡盗用: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支付卡。
- 欺诈:指通过欺骗他人来获取非法利益。
- 数罪并罚:指在多个罪行独立但相互关联的情况下发生。
结论
第 33535/2023 号判决书是打击金融欺诈的重要一步,它明确了数罪并罚的必要条件。区分支付工具盗用和欺诈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确保公正至关重要。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必须理解这些动态,以便在当今日益普遍的欺诈行为中保护自己并加以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