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3年1月24日发布的第17400号判决,就《刑法典》第452-bis条所规定的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反思契机。在本判决中,法官就构成环境污染罪所需的要素,特别是“劣化”(deterioramento)和“损害”(compromissione)这两个概念,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根据判决书中引用的最高法条文,环境污染罪被视为一种损害性犯罪,其构成需要一个损害事件的发生。该事件可以表现为两种替代形式:劣化和损害。判决书明确指出:
环境犯罪 - 《刑法典》第452-bis条 - 环境污染 - 构成要件 - 确定。根据《刑法典》第452-bis条,环境污染罪是一种损害性犯罪,其构成需要一个损害事件的发生,该事件以替代形式发生。在“劣化”的情况下,是指对构成标的物的物品造成程度上的降低,以至于明显降低其价值,或部分地阻止其使用,或需要进行不轻松的活动才能恢复。而在“损害”的情况下,是指一种功能性失衡,涉及被侵犯的物品与人类的关系,以及该物品必须满足的需求或利益。
第17400号判决属于已确立的判例框架,因为它引用并确认了先前的最高法条文,例如2017年的第15865号判决。劣化和损害的定义对于理解环境领域刑事责任的范围至关重要。这两种损害形式之间的区分,使得能够更精确地评估非法行为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
总而言之,第17400号(2023年)判决代表了打击环境犯罪的又一重要进展,它澄清了劣化和损害这两个关键概念。这些定义不仅丰富了意大利的法律图景,也强调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集体利益的重要性。最高法院对该条款的解释,凸显了所有人进行仔细监督和承担责任的必要性,以确保一个可持续和受保护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