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双重审判”原则与历史事实的同一性: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32057 号判决的解释

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禁止双重审判”(ne bis in idem)原则是刑法和程序法的基石之一,它确保任何人不得因同一事实被审判或惩罚两次。这不仅是对被告的一项基本保障,也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保障,确保了法律的确定性并防止已决事项的无限期重开。最高法院在其最近的 2025 年第 32057 号判决中,通过聚焦历史事实的同一性,对这一原则提供了进一步的、具有启发性的解释。

“禁止双重审判”:刑法的一大支柱

禁止第二次审判,即“禁止双重审判”(ne bis in idem),在《刑事诉讼法》第 649 条中有所规定,该条规定,已被不可撤销判决或刑事判决书宣告无罪或定罪的被告,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刑事诉讼。这一原则根深蒂固,不仅在意大利宪法(尽管是隐含的,通过合法性和辩护原则)中有所体现,而且在国际和欧洲层面也有体现,例如在《欧洲人权公约》(CEDU)第 7 号议定书第 4 条中。

然而,其适用并非总是直接的,尤其是在界定“同一事实”的确切含义时。最高法院的判决正是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明确了这一程序性排除的界限。

第 32057/2025 号判决:历史事实是核心

本案由第六刑事庭审理,由 A. C. 主持,R. A. – G. A. R. P. 担任报告员,涉及被告 G. A. 的案件,部分无发回重审地撤销了巴里上诉法院的先前判决。核心问题是,在已有关于持有和贩运毒品罪的无罪判决的情况下,是否还存在程序性排除,因为该被告后来因参与旨在贩运毒品的犯罪组织而被定罪,而该定罪是基于相同的物质行为。

法院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

“禁止双重审判”引起的程序性排除适用于已判决的历史事实,在历史-自然维度上考虑时,与新审判的事实相同,而与抽象的法律定性无关,因此与在不同诉讼程序中指控的罪名不同无关,也与可能重新审视已作出的无罪判决的新证据无关。(本案中,法院认为,鉴于已对持有和贩运毒品罪作出无罪判决,而后来又因参与旨在贩运毒品的犯罪组织而被定罪,且该定罪是基于相同的物质行为,因此存在程序性排除。)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明确指出,重要的是事实的“法律标签”(其定性),而不是“历史事实”本身,即其具体和物质维度。这意味着,如果第一个和第二个诉讼程序所涉及的物质行为相同,则“禁止双重审判”原则适用,即使所指控的罪名不同(例如,持有毒品与参与旨在贩运毒品的犯罪组织,如 G. A. 的案件)。更重要的是,即使发现新证据也不能重开已以无罪判决结案的审判,除非涉及的是一个根本不同的事实。

实际影响:何时“同一事实”?

最高法院在第 32057/2025 号判决中表达的立场加强了对被告的保护。检察官(在本案中为 M. D. M.)提出对事实进行不同的法律定性或提出新的证据来规避禁令是不够的。事实的同一性应在其物质本质,即其“历史-自然维度”中寻找。

这种方法对于防止个人因其行为受到无休止的审判至关重要,即使这些行为被归入不同的犯罪类别(例如,关于毒品的第 309/1990 号总统令第 73 条和第 74 条),但它们源于单一的实际事件系列。法院强调,所指控罪名的不同不足以克服排除,如果基础是相同的物质行为。同样,新证据的出现也被认为是不相关的,它们不能重新审视已最终确定的无罪判决,除非是特殊情况下的复审。

  • **历史事实的同一性:**而非法律定性的同一性。
  • **新证据的无关性:**一旦审判,该事实即被排除。
  • **被告的保护:**防止无限期审判。

结论:法律的确定性与被告的保护

最高法院第 32057/2025 号判决遵循了既定的判例,但以清晰和坚定的方式加强了它。它有力地重申了以下原则:即使同一物质行为被归入不同的罪名,或者出现了新证据,一个人也不能因同一物质行为被审判两次。这种方法保证了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并保护个人免受国家过度干预,确保一旦正义对某一特定事实作出了最终裁决,该裁决就保持不变。这对法律从业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警示,也让公民对我们体系中程序保障的稳固性感到放心。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