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损害的诉讼时效:最高法院与附带民事诉讼(第 16132/2025 号裁定)

损害赔偿权的诉讼时效,特别是当损害源于既是犯罪行为的侵权行为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发布的第 16132 号裁定中,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项裁决对于遭受损害并打算要求赔偿的人来说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事实具有刑事相关性的情况下。

法律框架:《民法典》第 2947 条及对犯罪行为的例外规定

《民法典》第 2947 条规定了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五年诉讼时效。第三款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该事实构成犯罪,且该犯罪有更长的诉讼时效规定,则该更长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民事诉讼。起算点是关键问题,与《民法典》第 2935 条相关。最高法院澄清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

第 16132/2025 号裁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在第 16132/2025 号裁定(庭长 F. R. G. A. 博士,报告员 P. S. 博士)中,解决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相互作用的不确定性。该裁决在国家总律师办公室与 C. M. U. 先生之间的诉讼中,确立了保护赔偿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最高法院宣布:

为适用《民法典》第 2947 条第三款后半段的规定——该规定针对被法律视为犯罪的侵权行为事实,规定诉讼时效从刑事判决不可撤销之日起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必要的。因此,在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犯罪行为的更长诉讼时效从事实发生之日起算,因为刑事诉讼的进行本身并不妨碍行使赔偿权,并且在没有明确的例外规定时,应适用《民法典》第 2935 条的一般原则。

这项判决至关重要:与刑事判决不可撤销相关的更长诉讼时效的益处并非自动获得。只有当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该益处才会激活。如果没有此举,赔偿诉讼的时效将根据《民法典》第 2935 条的规定,仍然从造成损害的事实发生之日起算。刑事诉讼的进行并不妨碍在民事法庭上采取行动。

实际影响和有用建议

第 16132/2025 号裁定对受害人具有明确的影响:

  • 主动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更长的诉讼时效是必不可少的。
  • 起算点:在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事实发生之日起算。
  • 风险:在未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等待刑事诉讼结果,可能会导致赔偿权时效过期。

这种解释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并鼓励及时行使赔偿诉讼。

结论:法律专业人士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 16132/2025 号裁定是一项关键参考。为了受益于更长的诉讼时效,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必不可少的。遗漏此举可能会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寻求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正确的策略并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