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20614号判决中,对《和平时期军事刑法》(c.p.m.p.)第159条规定的伪装疾病罪,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一判决对于理解该罪所需的主观要素——“特定意图”——至关重要,区分了笼统的逃避义务与有针对性的欺诈意图。
此案驳回了被告T. P.M. B. G. R.的上诉,并维持了罗马军事上诉法院的判决,该案的核心在于“特定意图”的必要性。仅仅伪装疾病是不够的;这种行为必须以一个非常具体的目标为导向。在刑法中,特定意图要求行为人具有额外的、预先确定的意图。
在危害军事服务的犯罪方面,根据《和平时期军事刑法》第159条第一款第二部分规定的犯罪,该条惩罚为逃避特定部队、武器或专业服务而伪装疾病的行为,要求具有特定意图,因此,犯罪人的行为必须有意地旨在暂时逃避军事服务义务,以避免与执行部队或专业部门的特定任务相关的风险或不便,这些任务与行为人在军事组织内所担任的“身份”相关。
最高法院重申,伪装必须“旨在逃避特定服务”,并且军事人员的行为“有意地旨在”实现这一目的。目标是避免“与执行特定任务相关的风险或不便”,这一原则已得到巩固,例如,在1993年第458号判决中。
对特定意图的这种解释具有深远的影响。并非所有伪装疾病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关键在于逃避特定且可能繁重任务的特定意图。这要求控方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并为辩方提供精确的工具。
2025年第20614号判决加强了特定意图在军事疾病伪装罪中的核心作用。最高法院确认,只有当伪装行为有意旨在逃避特定义务,以避免与自身角色相关的特定不便或危险时,犯罪行为才算完成。这种解释确保了只有在有确凿的恶意证据时才会进行处罚,从而有助于实现更精确、更相称的军事司法。本律师事务所随时为您提供军事刑法方面的援助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