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不断发展。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的2025年3月4日第25165号判决为《刑法典》第625条第1款第7-bis项规定的盗窃罪加重情节的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项裁决至关重要,因为它扩大了“基础设施”的概念,以保护基本公共服务。
《刑法典》第625条列举了盗窃罪的特殊加重情节。第7-bis项规定,当盗窃行为是“针对从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 [...] 或由公共实体或公共特许经营的私人管理的交通服务基础设施中提取的材料”时,将构成加重情节。其基本原理很明确:阻止损害关键服务的行为。但“基础设施”是什么意思?最高法院对此提供了扩展性解释。
在盗窃罪方面,根据《刑法典》第625条第1款第7-bis项,当盗窃行为是针对由公共实体或公共特许经营的私人管理的交通服务基础设施中提取的材料时,可构成加重情节。在这种情况下,从用于旅客运输的车辆油箱中提取燃油,应将“基础设施”理解为不仅包括构成不动产的固定结构,还包括与服务履行密切相关的动产。(在理由中,法院还指出,该加重情节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加重处罚和随之而来的启动调查程序来更有效地保护服务的正确和及时提供)。
由A. Gentili博士报告的第25165/2025号判决的最高法官意见至关重要。它规定,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也适用于从用于旅客运输的车辆油箱中提取燃油的行为。法院澄清说,“基础设施”一词不限于固定结构(不动产),还包括与服务履行“密切相关”的动产。这种广泛的视角承认了交通系统的动态性质,其中燃油等要素可以阻止整个服务,损害了该法规旨在保护的“服务的正确和及时提供”。
最高法院的裁决(P. G.诉A. L. Rizzo案)强调了财产相对于服务的功能性。燃油对于公交车是必不可少的,是交通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没有燃油,公共服务就会中断。这种解释符合加重情节的基本原理,即旨在确保服务的提供。处罚的加重和启动调查程序的可能性反映了损害对社会至关重要的财产的行为的更大危害性。
要点:
最高法院2025年第25165号判决是刑法解释和公共服务保护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基础设施”的概念扩展到与服务密切相关的动产,如公交车油箱中的燃油,最高法院重申了服务功能对社会的中心地位。这项裁决澄清了该法规中一个有争议的方面,并加强了这样一个信息:法律会关注保护有助于正确提供交通服务的每一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