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司法体系以被告人的保护为宗旨,遵循着核心原则,其中包括禁止“不利于上诉人”(reformatio in peius)的原则。最高法院在2025年7月7日第26005号判决中,对该原则进行了关键的澄清,特别是在衡量减轻情节与加重情节之间的关系方面。该判决对于理解上诉法院的限制和程序保障至关重要。
《刑事诉讼法》第597条第3款规定,如果上诉仅由被告人提起,上诉法院不得判处更重的刑罚或撤销已授予的利益。该原则保护了被告人提起上诉而不必担心情况恶化的权利,允许被告人寻求对判决的审查,而不会冒着自身处境恶化的风险。这是公正审判的基石。
审查的案例涉及仅由被告人 G. Varesano 提起的上诉,他质疑一审中未能衡量减轻情节与加重情节。巴里上诉法院在接受上诉并作出等同判断后,虽然维持了总刑期,但增加了基准刑期。这一修改引发了违反禁止“不利于上诉人”原则的问题。
由 L. Pistorelli 法官主持、R. Giordano 法官撰写的最高法院,以发回重审的方式撤销了该判决,并明确规定:
如果上诉法院在被告人仅就一审未衡量已认可的减轻情节与加重情节而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在作出等同判断的同时,通过增加基准刑期来维持原有的处罚,则违反了禁止“不利于上诉人”的原则。
该判决要旨明确指出,即使在衡量后最终刑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基准刑期也构成了被告人处境的恶化,因此违反了禁止原则。最高法院重申了对《刑事诉讼法》第597条的严格适用。
第26005/2025号判决具有重要的影响:
这一解释符合包括联席会议先前判决在内的既定判例,以保障公正的审判。
最高法院第26005/2025号判决是刑事程序保障的重要参考。它重申,禁止“不利于上诉人”原则是一项实质性原则,对于公平的司法体系至关重要。该判决重申了即使在衡量情节时,也必须严格遵守该禁止原则的必要性,以确保辩护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