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犯罪的废除及其对已生效判决的影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宪法原则的适用。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17793号判决(于2025年5月12日存档)中,以清晰明确的方式作出了裁决,划定了两个关键程序性制度之间的界限:判决的复审和执行法官的撤销。该判决由G. V.女士主持,A. S.先生担任报告员,为理解刑法和程序法的正确适用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刑法典》第2条第2款规定的有利的溯及力原则规定,“根据后来的法律,不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得受到处罚”。这一原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旨在确保公民不会因国家不再认为非法 Thus 的行为而承担刑事后果。当一项犯罪被废除(即abolitio criminis)时,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即先前受到处罚的行为失去了其刑事相关性。自然而然地会产生一个问题:应该启动何种法律工具来消除对不再被视为犯罪的行为的已生效判决的影响?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被告M. M.,他因一项后来被废除或修改为不再构成刑事违法的犯罪而被最终定罪。面对这种情况,雷焦卡拉布里亚上诉法院宣布复审请求不可受理。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立场,并澄清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9条规定的判决复审,在abolitio criminis的情况下并非适当的程序性补救措施。事实上,复审是一种特殊的上诉方式,旨在纠正基于审判时未知的新证据或事实的司法错误,而不是采纳后续的法律修改。
在犯罪被后来的法律废除的情况下,对不可撤销判决的复审请求是不可受理的,因为根据《刑法典》第2条第2款的规定,唯一可行的补救措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3条由执行法官撤销判决(本案涉及滥用职权罪)。
2025年第17793号判决的判例是明确而清晰的:复审请求不能用于废除犯罪。最高法院重申,唯一能够实现有利的溯及力原则(《刑法典》第2条第2款)的工具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3条由执行法官撤销判决。该条规定,“在犯罪规范被废除或宣布违宪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应撤销定罪判决或刑事命令,宣布该行为不被法律视为犯罪,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案涉及滥用职权罪(《刑法典》第323条),鉴于该罪近期发生的法律演变,这一具体事实使得该案例尤为贴切。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它确保了法律的正确适用,并防止了不当使用不适合该目的的程序性工具。
这一裁决对M. M.类似情况的人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如果一名公民因一项后来被废除的犯罪而被判决不可撤销,他不必提出复审请求,而应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法官提出撤销请求。执行法官的任务是核实abolitio criminis的存在,如果存在,则撤销定罪判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执行刑罚和注销定罪的刑事影响。
最高法院2025年第17793号判决有力地重申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严格和具体地适用程序性工具。在犯罪被废除的情况下,复审与执行法官撤销判决的功能之间的区别得到了清晰的阐述,为律师、法官以及最重要的是公民提供了宝贵的指导。理解这一区别对于保护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并确保司法始终与立法演变保持一致,从而确保没有人会因法律不再视为非法的行为而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