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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 13794/2025 号判决:加重累犯根据刑法第 172 条禁止刑罚时效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院判决第 13794/2025 号:“加重”累犯阻碍刑罚时效

根据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布的第 13794 号判决,最高法院再次审理了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议题:刑罚因时间流逝而消灭及其对被宣告为“加重”累犯(根据意大利刑法第 99 条第 4 款)的被告的限制。此案源于 F. B. 的上诉,其定罪已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被那不勒斯上诉法院确认。关键点在于,尽管存在加重累犯,是否仍可主张刑罚时效。

参考法律框架

意大利刑法第 172 条规定了刑罚因时间流逝而消灭:普通期限根据判处的刑罚长度为 5 年、10 年或 30 年。然而,2005 年引入的第 7 款规定,对于“加重”累犯,即那些属于意大利刑法第 99 条第 2-4 款规定的重复累犯或五年内累犯情形的人,存在“排除”适用。其目的是防止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人仅因时间流逝而逃避刑罚的执行。

  • 意大利刑法第 172 条:刑罚时效的一般规定。
  • 意大利刑法第 99 条:累犯的定义和分级。
  • 意大利刑法第 173 条:时效的暂停和中断原因。

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

在刑罚因时间流逝而消灭方面,意大利刑法第 172 条第 7 款第一款规定的“加重”累犯的排除,并不以加重累犯的宣告发生在刑罚时效期间内所犯罪行为的判决为前提。

法院援引第 4095/2020 号和第 36906/2024 号先例,明确指出,从“加重”累犯被确认的那一刻起,就“依法”无法主张刑罚时效,而与新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无关。因此,宣告累犯的判决不必涉及在时效期间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只要被告在核实之时具有累犯身份即可。
该推理基于两个支柱:

  1. 字面解释:第 172 条第 7 款并未将排除与原判决和后续犯罪行为之间的时间限制联系起来。
  2. 预防目的:排除被认为社会危险性更高的个人的时效,符合意大利宪法第 27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参见“丹尼尔斯诉荷兰”案判例)。

对辩护律师和被告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对执行阶段的管理具有实际影响:

  • 辩护律师在提出刑罚时效异议之前,必须及时核查犯罪记录中是否存在“加重”累犯。
  • 负责执行的检察官可以反对时效消灭的请求,即使累犯是在时效期间“之前”或“之后”被确认的。
  • 对于被判刑者,仍然可以采取替代措施,例如申请替代措施(如缓刑考察、居家监禁),这些措施与时效不同,不会因累犯而被排除。

结论

第 13794/2025 号判决巩固了一种趋势,即重视刑罚的预防和改造功能,而不是“奖励性”地使用时效。对于刑法从业者——律师、法官和顾问——在制定辩护策略之前,深入了解客户的累犯身份变得必不可少。同时,立法者被敦促进行系统性干预,以平衡刑罚执行的有效性与合理期限和法律确定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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