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布的第 13794 号判决,最高法院再次审理了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议题:刑罚因时间流逝而消灭及其对被宣告为“加重”累犯(根据意大利刑法第 99 条第 4 款)的被告的限制。此案源于 F. B. 的上诉,其定罪已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被那不勒斯上诉法院确认。关键点在于,尽管存在加重累犯,是否仍可主张刑罚时效。
意大利刑法第 172 条规定了刑罚因时间流逝而消灭:普通期限根据判处的刑罚长度为 5 年、10 年或 30 年。然而,2005 年引入的第 7 款规定,对于“加重”累犯,即那些属于意大利刑法第 99 条第 2-4 款规定的重复累犯或五年内累犯情形的人,存在“排除”适用。其目的是防止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人仅因时间流逝而逃避刑罚的执行。
在刑罚因时间流逝而消灭方面,意大利刑法第 172 条第 7 款第一款规定的“加重”累犯的排除,并不以加重累犯的宣告发生在刑罚时效期间内所犯罪行为的判决为前提。
法院援引第 4095/2020 号和第 36906/2024 号先例,明确指出,从“加重”累犯被确认的那一刻起,就“依法”无法主张刑罚时效,而与新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无关。因此,宣告累犯的判决不必涉及在时效期间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只要被告在核实之时具有累犯身份即可。
该推理基于两个支柱:
该判决对执行阶段的管理具有实际影响:
第 13794/2025 号判决巩固了一种趋势,即重视刑罚的预防和改造功能,而不是“奖励性”地使用时效。对于刑法从业者——律师、法官和顾问——在制定辩护策略之前,深入了解客户的累犯身份变得必不可少。同时,立法者被敦促进行系统性干预,以平衡刑罚执行的有效性与合理期限和法律确定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