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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16411/2025 号:未通知辩护律师和“书面审判”上诉程序中的绝对无效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16411/2025 号:未通知辩护律师和“书面审理”上诉审判中的绝对无效

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布的第 16411 号判决中,再次审视了因疫情紧急措施而引入的“书面审理”规则的有效性问题——该问题此前曾存在争议。特别是,最高法院撤销了博洛尼亚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原因是未通知被告的指定辩护律师关于民事原告要求的口头审理。这项裁决必将影响律师界的实践,提醒专业人士注意此类无效的绝对性。

参考法律框架

在卫生紧急状态期间,立法者规定了“书面审理”的形式(第 137/2020 号法令第 23-bis 条,随后由第 215/2023 号法令等法规延续),其中审理可以在没有当事人实际到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要求口头审理。然而,《刑事诉讼法》在某些不可或缺的保障措施方面保持不变:

  • 《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第 1 款 c 项:因未传唤、未到场或未获得被告或辩护律师协助而导致的无效;
  • 《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 1 款:绝对无效且不可治愈,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等级主动宣告;
  • 《刑事诉讼法》第 97 条第 4 款:辩护律师可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理的权利。

因此,最高法院必须在效率需求与《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所保障的辩护权之间取得平衡。

第 16411/2025 号判决的要旨

在疫情紧急规定生效期间进行书面审理的上诉审判中,未通知被告的指定辩护律师关于其他诉讼方要求进行的口头审理,构成《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第 1 款 c 项和第 179 条第 1 款规定的绝对无效,因为该程序规定了上述辩护律师的强制性出席,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7 条第 4 款指定的代理人出席庭审并不影响无效性。

法院重申,通知指定辩护律师是正确建立对抗关系不可或缺的要素。否则,诉讼将因绝对无效而受到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9 条,这种无效是不可治愈的,并且必须在任何阶段和等级主动宣告。因此,即使有根据第 97 条第 4 款指定的代理人出席,如果未事先通知辩护委托的持有人,也是无关紧要的。这一原则与第 29349/2023 号和第 11170/2024 号判决保持一致,但与第 7750/2022 号和第 3673/2022 号判决不同,从而结束了司法解释的冲突。

对辩护的实际影响

对于辩护律师和诉讼当事人而言,这项裁决带来了以下操作上的注意事项:

  • 务必核实通知的正确性,特别是当口头审理是由其他方(检察官或民事原告)要求时;
  • 当通知缺失或不合规时,及时提出无效的主张,并记住绝对无效可以在任何阶段和等级提出;
  • 在收到正式通知后,再评估是否需要提交特别授权书,避免“盲目”委托,因为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 关注后紧急时期的法规发展:第 150/2022 号法令(Cartabia 改革)及后续修正案重新定义了当庭审理,但本判决的原则仍然适用于法律要求强制通知的任何情况。

系统性解读

最高法院的推理基于两个支柱:宪法规定的辩护权(第 24 条)和欧洲公约(第 6 条)。最高法院也延续了联合庭第 24630/2015 号判决的观点,该判决已确认未通知指定辩护律师构成绝对无效,并区分了诉讼代理人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使用“强制出席”的标准作为试金石:在程序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出庭的情况下,任何疏忽都会导致诉讼无效。

结论

第 16411/2025 号判决代表了后疫情时代上诉管辖权的一个确定点:紧急情况下的例外规定不能损害被告的基本保障。通知指定辩护律师并非仅仅是形式上的履行,而是正当程序的实质性前提。法律从业者必须高度重视通知事宜,并意识到最高法院不会容忍任何捷径:如果未及时通知辩护委托的持有人,整个审判将因绝对无效而失效,并不可避免地影响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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