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發布的第26751號令(2024年10月15日)處理了家庭法中的一個關鍵問題:離婚贍養費的撤銷。特別是,最高法院就A.A.的上訴作出了裁決,A.A.對布雷西亞上訴法院駁回其撤銷給予B.B.離婚贍養費的請求的決定提出質疑。本文將分析該判決的重點以及最高法院所作決定的意義。
A.A.請求撤銷每月1,750歐元的離婚贍養費,聲稱其經濟狀況發生了變化,並且有證據表明其前妻B.B.的財產狀況有所改善。然而,上訴法院駁回了該請求,認為上訴人未能充分證明證明撤銷贍養費所需的新情況。
法院強調,未能允許A.A.提出的證據,阻礙了他證明對判決至關重要的新的經濟狀況的可能性。
該判決的一個核心方面與舉證責任有關。根據法院的說法,A.A.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請求。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上訴人提出了主張,但提交的文件並未清晰、具體地證明B.B.的財產狀況。法院重申,要求撤銷贍養費的一方有責任證明雙方經濟狀況的重大變化。
總之,最高法院第26751號令代表了對離婚贍養費問題上舉證責任的重要立場。法院澄清,僅僅聲稱財產狀況有所改善,而沒有具體和有證明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撤銷贍養費的合理性。這項決定強調了對雙方經濟狀況進行仔細和嚴格評估的必要性,並強調了證據在司法判決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