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Suprema Corte di Cassazione)近期发布的第18587号2024年裁定,聚焦于合同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不安抗辩权(eccezione di inadempimento)与因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risoluzione del contratto per inadempimento)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分析该判决的主要观点及其对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的影响。
在本案中,上诉人 M.(MARCHIONNI FABRIZIO)对博尔扎诺法院(Tribunale di Bolzano)关于合同违约的判决提出了异议。法院确认了破产管理人(curatela fallimentare)提出的不安抗辩权是正确的,并强调指出,违约的严重性(gravità dell'inadempimento)并非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必要条件,这一点与合同解除的要求不同。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的要件相同——排除——依据。不安抗辩权不以合同解除所要求的相同要件为前提,因为违约的严重性是法律为合同解除特别规定的要件,其理由在于合同解除这一补救措施的根本性和终结性,而不安抗辩权并不终止合同,尽管债权人即使在履行不完全的情况下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被上诉的裁定,该裁定认为破产管理人在对债权申报异议的诉讼中正确地提出了不安抗辩权,该诉讼质疑了一名专业人士就一项被宣布不可行的预防性重组(concordato preventivo dichiarato inammissibile)及其后续破产所提供的服务的债权未被承认。)
该判决要旨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460条(articolo 1460 del Codice Civile)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即使在违约不严重的情况下也可以行使。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保护,使其能够在履行不完全或存在轻微瑕疵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判决突显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影响:
总而言之,第18587号2024年判决在理解合同动态和我国法律体系提供的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必须关注这些区别,因为它们可能对合同关系中的法律策略和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清晰和法律确定性对于一个力求公平有效的法律体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