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作出、2024年4月23日存档的最新第17038号判决,代表了最高法院在住宅附属物盗窃案件中的一项重要干预。特别是,法院处理了此类盗窃缺乏具体减刑情节的问题,强调了与保护个人安全和财产相关的含义。
最高法院作为合法性审查法官,驳回了就《刑法典》第624-bis条提出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事实上,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对发生在住宅附属物内的盗窃行为适用具体减刑情节。这引发了关于该条款是否符合保障平等原则的《宪法》第3条的疑问。
对此,最高法院声明:
住宅附属物盗窃——未规定具体减刑情节——违反《宪法》第3条——合宪性问题——明显无根据——理由。关于《刑法典》第624-bis条因未规定在盗窃发生在住宅附属物财产时适用具体减刑情节而违反《宪法》第3条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是明显无根据的。(在理由陈述中,法院明确指出,立法者旨在与财产需求一同保护的个人安全需求,即使在住宅或私人住所附属物的情况下也同样存在,这些附属物是主要财产的工具,旨在满足所有者的家庭生活需求)。
法院明确指出,住宅附属物,例如车库、地窖或花园,在法律保护方面应与主要住宅同等对待。这一立场意味着立法者有义务不仅保护物质财产,还要保护居住在该房屋中的人的安全。
这项决定不仅澄清了最高法院的立场,还为立法者填补这一法律空白的可能干预提供了反思的素材。显然,对法律的审查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公平和对公民的保护。
2024年第17038号判决代表了在住宅及其附属物保护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步骤。尽管法院宣布合宪性合法性问题明显无根据,但关于立法改革以确保对财产和个人安全进行更充分保护的必要性的辩论仍然开放。立法者必须考虑这些需求,以确保所有公民得到有效和公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