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作出的一项最新判决,即第 17091 号判决,处理了未遵守送达听证会通知十日期限的问题,为意大利刑法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参考。特别是,法院裁定此种不遵守行为构成中间效力下的无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文旨在分析该判决的要点及其在实践中的影响。
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一项执行程序,其中强调了遵守《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重要性。判决明确指出,为保障相关方辩护权而规定的十个自由日期限至关重要。不遵守此期限并不构成绝对无效,而是构成中间效力下的无效,正如判决的最高法条所述:
听证会通知送达与审理日期之间十日期限 - 不遵守 - 后果 - 中间效力下的无效 - 存在。在执行程序方面,不遵守通知各方和辩护人听证会日期的十个自由日期限,构成中间效力下的无效,必须在《刑事诉讼法》第 182 条第 2 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而非绝对无效,因为后者是由于未传唤而产生的。
这一区分至关重要:中间效力下的无效并不导致程序自动无效,而是要求相关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正如《刑事诉讼法》第 182 条第 2 款所规定。
该判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法律专业人士,还涉及参与刑事诉讼的公民。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关键点:
2024 年第 17091 号判决代表了对刑事诉讼中各方权利以及严格遵守送达期限必要性的一次重要反思。它不仅阐明了不遵守期限时的无效效力,还促请法律从业人员确保充分遵守程序,以造福整个法律体系。判例法继续是解释法律和在刑事背景下保护基本权利的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