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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4年第11478号判决的评论:索赔权与财产所有权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判决书第 11478/2024 号评析:赔偿权与财产所有权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 11478 号判决,处理了民法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损害赔偿权和受损财产的所有权。具体而言,法院裁定,即使财产是通过强制出售获得的,根据《民法典》第 2919 条的规定,保险赔偿权也归属于事故发生时财产的所有者。

财产可保性原则

法院明确指出,在保单订立时未正式确定被保险人的情况下,损害赔偿权归属于受损财产的所有者。这一原则在之前的判决中已经确立,其依据是《民法典》的以下条款:

  • 第 1918 条:被保险人权利的定义。
  • 第 1891 条: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
  • 第 2919 条:强制执行中的所有权转移。

因此,法院确认该原则也适用于强制出售的情况,即新所有者获得了保险单规定的权利和保护。

判决要旨及其含义

一般而言。在保单订立时未明确且正式确定被保险人的情况下,损害赔偿权,即保险赔偿权,归属于事故发生时受损财产的所有者。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根据《民法典》第 2919 条规定成为财产所有者的人,因为强制出售应等同于自愿出售。

这一判决要旨突出了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有权与赔偿权之间的联系。事实上,法院裁定,即使是通过强制程序获得财产所有权的人,也有权获得保险赔偿。这为新所有者提供了重要的保护,确保他们在发生事故时不会比前所有者处于不利地位。

结论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 11478/2024 号判决是损害赔偿权领域澄清问题的重要一步。它强调了在事故发生时正确确定被保险人身份和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决定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确认了对所有者权利的保护,无论是在自愿出售还是强制出售的情况下。法律界专业人士和公民了解这些发展至关重要,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财产权利的更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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