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2024 年 4 月 17 日的第 10402 号最新裁定,就交通事故案件中法律对索赔的重新定性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该裁定强调,为了使法官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定性索赔,诉因(causa petendi)必须保持不变,并指出了这种权力所存在的限制。
本案涉及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的第三方乘客的继承人提起的诉讼。继承人根据《保险法》第 141 条提起索赔,但一审法官试图根据《民法典》第 2054 条重新定性索赔。最高法院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并强调,为了支持初始索赔,仅需证明运输事实本身以及与所遭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法律对索赔的重新定性——限制——诉因的同一性——必要性——条件——在一审中已作为描述性事实陈述但具有不同含义的事实——充分性——排除——历史事实的同一性——充分性——排除——案情。法官有权以与当事人提出的不同的方式定性索赔,前提是“诉因”保持不变。当所主张权利的构成事实(被理解为债权的基础,而非历史事实)发生变化,或者在诉讼初始文件中作为描述性事实陈述但具有不同含义时,应排除这种情况。(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排除了以下可能性:一审法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 2054 条重新定性第三方乘客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继承人根据《保险法》第 141 条提起的索赔。对于前者,仅需证明在事故车辆上运输的事实本身以及与所遭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而根据《民法典》第 2054 条提起的诉讼,还需要证明车辆之间的碰撞,而碰撞的举证责任完全不同。)
本判决具有多项实际影响,包括:
总之,第 10402/2024 号判决在澄清法律对索赔的重新定性方式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强调了尊重诉因的同一性对于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相关的争议至关重要。
最高法院通过此裁定,重申了意大利民法中的既定原则,有助于确保参与损害赔偿程序的各方获得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对于律师和行业专业人士来说,了解这些判决对于为其客户提供充分和知情的辩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