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的第 10944 号判决,就物权与保障封闭地块通行需求之间的微妙平衡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在本评析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要点,特别是关于强制通行权规定的《民法典》第 1051 条第 4 款的应用。
意大利《民法典》第 1051 条规定了地役权,明确了封闭地块所有者要求通过他人地块通行的条件。本案判决明确指出,该条第 4 款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绝对封闭地块的情况,即在无法在不严重损害被役地块所有者私人生活的情况下保证通行的情形。
关于《民法典》第 1051 条第 4 款的豁免——适用性——限制——绝对封闭地块存在时豁免的适用——排除——依据——对立利益的比较判断——标准——对私人生活的侵扰程度——专属属于事实审法官。在强制通行权方面,《民法典》第 1051 条第 4 款规定的豁免,旨在保护房屋、庭院、花园及其附属区域——该豁免仅在封闭地块所有者可以在多个地块中选择通行路径,且其中至少一个地块不构成房屋或其附属区域的情况下适用——当尊重该豁免将导致无法消除地块的封闭,从而造成比通过庭院、空地、花园等区域通行所带来的不便更不利的后果时,则不适用该豁免;在这种情况下,对立利益的比较和权衡判断,不仅要考虑封闭地块的工业用途,还要考虑对被役地块所有者私人生活的侵扰程度,如果存在其他选择,则只能由事实审法官专属裁定。
法院强调了在封闭地块情况下对立利益进行比较判断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在评估通行请求时,法官不仅要考虑封闭地块通往公共道路的必要性,还要考虑该通行对被役地块所有者私人生活的影响。
第 10944/2024 号判决是关于强制通行权争议需要采取平衡方法的必要性的重要提醒。它强调了在保护私人生活和财产权时,必须始终以整合的方式加以考虑。法律从业者和面临类似情况的所有者应特别关注这些动态,以确保公平公正地管理地块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