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对支付令异议案件中反诉可受理性:对第 16162/2025 号裁定的分析

意大利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最高法院的判决是解释和适用法律的灯塔。2025 年 6 月 16 日,第三庭发布的第 16162 号裁定,由 R. F. G. A. 博士主持,S. T. 博士担任报告员和起草人,就对支付令异议案件中反诉的可受理性提供了基本澄清。这项推翻的第里雅斯特上诉法院 2023 年 4 月 27 日的判决并要求发回重审的裁定,对于理解处理强制令程序的诉讼限制和机会至关重要。

支付令与异议:总体概述

支付令是一种快速的诉讼工具(民事诉讼法典第 633 条及以下),允许债权人凭借书面证据迅速获得执行依据。这种快速性并未牺牲债务人的辩护权,债务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异议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而是审查原债权主张的合法性的阶段,并转变为对强制令所主张权利存在的全面认知的一般性诉讼。

在此背景下,关于被异议人(债务人)是否可以反过来向债权人(被异议人)提出主张的问题出现了。反诉在此发挥作用,它允许被告对原告提出自己的主张,从而扩大了诉讼标的。但是,在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特定诉讼中,这种可能性的界限是什么?

异议诉讼中的反诉:最高法院划定的界限

在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诉讼中反诉的可受理性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辩论和司法干预的对象。最高法院在第 16162/2025 号裁定中重申了既定原则,但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并非总是易于适用,尤其是在反诉与原主张之间的联系方面。该判决涉及 A. C. 与 C. V. 之间的争议,并强调了对反诉性质进行严格评估的重要性。

我们可以从这项裁定中提取的司法判例,与此前一致的判例(如 2024 年第 4131 号)一致,明确指出:

在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诉讼中,被异议人提出反诉仅在以下情况可受理性:当反诉基于被异议人主张的构成事实或与其密切相关的事实,或者当反诉旨在获得对强制令所依据的权利不存在的宣告时,否则将被视为与程序性质和限制不兼容的新主张。

这一陈述至关重要。这意味着被异议人不能仅仅“利用”异议诉讼来主张其对被异议人拥有的任何主张。反诉必须与主要争议事项,即通过支付令主张的权利,具有内在联系。仅仅主观上的联系(即当事人相同)是不够的,还需要客观上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源于:

  • 被异议人主张的构成事实:例如,被异议人以被异议人的违约行为作为其产生反债权的基础来反驳原始债权。
  • 密切相关的事实:即使不是相同的构成事实,但与主要主张紧密相连,以至于需要统一裁决的情况。
  • 否定性宣告主张:反诉旨在宣告强制令所依据的权利不存在,可能是由于抵消或依据无效。

除了这些情况之外,反诉将被视为“新主张”且不可受理性,因为它将超出异议诉讼的范围,而异议诉讼的主要目的仍然是审查支付令的合法性。这种严格的解释避免了异议诉讼变成当事人之间任何类型争议的无差别容器,从而保证了简易程序所特有的速度和特异性。

裁定的实际影响和结论

第 16162/2025 号裁定推翻了第里雅斯特上诉法院的判决并要求发回重审,要求更仔细地评估反诉与支付令的诉因之间的联系。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在早期阶段就必须进行重要的战略规划。被异议人的律师必须仔细评估其反诉主张是否符合最高法院概述的严格可受理性参数,以避免可能损害其客户保护的可受理性裁决。

总之,最高法院重申了将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诉讼保持在其自然轨道上的重要性。提出反诉的可能性并非被排除,但严格取决于其与通过简易程序追索的债权主张的客观联系。这项裁定是正确设置诉讼程序的警示,也是确保司法系统一致性和效率、保护当事人辩护权的重要指南。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