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员行政羁留:23934/2025号判决中关于警察局授权的举证责任

对外国人员进行行政羁留的问题,是意大利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它涉及行政法、公共安全以及个人基本权利。在此背景下,意大利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第23934号判决(审判长 D. M. G.,报告员 T. G.)就羁留延期措施合法性受到质疑时的举证责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

行政羁留的法律背景

对外国人员进行行政羁留是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意大利法律体系为特定目的(如身份识别或驱逐)规定了该措施,主要由1998年7月25日第286号法令(《移民法》)中的第14条进行规范。该措施近期已根据2024年10月11日第145号法令(经2024年12月9日第187号法律修改并转化)进行了立法修改。此类措施的执行,包括其延期,由警察局负责,通常通过授权官员执行。

关键问题:授权与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的裁决源于一个案例,其中被羁留人员 R. P.M. C. F. 的辩护律师质疑了羁留延期措施的合法性,理由是签署延期申请的官员(一名副警监)缺乏警察局长的授权,该官员并非警察局长本人。特拉帕尼地方法官于2025年5月30日未就此异议作出裁决,导致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因此,核心问题在于谁应证明该授权的存在或不存在,这构成了一个所谓的“消极事实”的证明。

关于根据2024年10月11日第145号法令(经2024年12月9日第187号法律修改并转化)的程序规定对外国人员进行行政羁留,被羁留人员若以签署延期措施的官员(非警长)缺乏授权为由,主张根据1998年7月25日第286号法令第14条第5款的规定,该延期措施无效,则其有责任证明该消极事实。因此,如果被羁留人员无法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仍有义务促请法官调取信息,或利用法官在行政部门的调查权,而行政部门不得回避相应的答复。(本案涉及对羁留延期令的撤销和发回重审,该延期令未就辩护律师提出的关于签署延期申请的副警监缺乏警察局长授权的异议作出裁决)。

判决的最高法条澄清了一个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也呼应了《民法典》第2697条的规定,尽管是在行政背景下,并对人身自由(受《宪法》第13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最高法院裁定,被羁留人员或其辩护律师有责任证明授权的缺失。然而,承认证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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