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时效是意大利刑法的重要基石之一,它确保了国家追究犯罪的必要性与被告不受无限期指控的权利之间的正当平衡。然而,其适用可能变得复杂,尤其是在涉及敏感的程序问题(如行为无效)时。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第三庭最近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第 22078 号判决,提供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澄清,必将显著影响法律实践。
该判决由 L. R. 博士主持,A. G. 博士撰写,撤销了阿韦利诺法院此前涉及被告 A. D. L. 的判决,且无需发回重审。最高法院直接处理了在因无效而导致程序倒退的阶段内发生的时效中止期间的相关性问题。让我们详细探讨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
《刑法典》第 157 条规定的犯罪时效,规定了国家可以行使惩罚权的时间期限。超过此期限,犯罪即告消灭。这一机制对于确保审判的合理期限和避免被告无限期地受到指控至关重要,符合宪法原则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的原则。
《刑法典》第 159 条规定了时效中止的具体原因,正如该术语所暗示的,它会在特定时期“停止”时间的流逝,然后在中止原因停止时恢复。这些原因通常与客观障碍或需要技术时间的特定程序阶段有关。但是,如果导致中止的行为或发生中止的程序阶段被宣布无效,会发生什么?
第 22078/2025 号判决正是回答了这个问题,确立了一个清晰而有力的原则。以下是完整的判决:
关于时效,在因无效声明而导致程序倒退的推进行为的程序阶段内发生的中止期间,不得从该犯罪的消灭原因到期所需期限的计算中扣除。
最高法院的这一声明至关重要。要完全理解它,有必要分析一些关键概念。“推进行为”是指具有使程序进展功能的程序行为,例如传票令或起诉请求。“程序倒退”是指在宣布无效后,程序必须返回到先前阶段,就好像无效的行为从未存在过一样。
最高法院在此判决中规定,如果时效中止期间发生在随后被宣布无效的程序阶段内(特别是,与导致程序倒退的推进行为相关的无效),则该中止期间不应被计算在内。换句话说,就好像中止从未发生过一样,时效的时间在该时间段内不间断地继续计算。
这一解释基于一个逻辑:无效的行为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效力,包括时效的中止。允许将与因无效而有瑕疵的程序相关的中止期间计入时效计算,将意味着将程序性错误(非被告应负责)的后果转嫁给被告,从而违反了保障原则和审判的合理期限。
该判决属于既定的规范和判例框架。引用的规范参考(《刑法典》第 157、159、161 条第 2 款以及《刑事诉讼法典》第 177、185 条)表明,法院已将关于时效的实质性规定与关于无效的程序性规定进行了综合。 《刑事诉讼法典》第 177 条确立了不遵守程序行为规定的一般原则,而第 185 条规定了无效的后果,包括依赖于无效行为的后续行为的无效性。
最高法院还引用了重要的先例,包括 2022 年的第 5121 号判决,特别是 2006 年的第 17050 号联合庭判决。后者虽然处理的主题略有不同,但已经为严格解释时效与程序性瑕疵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强调了确保法律确定性和审判合理期限的必要性。
这项判决对刑事诉讼的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对于辩护方而言,仔细监控程序行为的有效性变得至关重要,如果发现无效,不仅要主张无效本身,还要主张与之相关的时效中止期间不可计算。对于控方而言,该判决则是一个警示,要求严格遵守程序形式,因为任何瑕疵都可能对犯罪的可追诉性产生直接且可能致命的后果。
在一个经常在时间上挣扎的司法系统中,这种解释虽然可能加速某些犯罪的消灭,但实际上是法律文明的保障。它确保了司法不仅迅速,而且在程序应用上也是公正的,保护公民免受不应由其承担的错误。
最高法院第 22078/2025 号判决巩固了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程序行为的有效性是合法中止时效不可或缺的前提。与程序无效相关的中止期间不可计算,是保护被告的壁垒,并激励所有法律从业者更加勤勉。这是迈向更公平、更尊重基本保障的司法的重要一步,其中审判的持续时间不能因归因于系统的形式瑕疵而人为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