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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第 38442 号(2023 年):上诉与在押被告人的权利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判决书第 38442 号(2023 年):在押被告的上诉与权利

2023 年 9 月 13 日作出、2023 年 9 月 20 日存档的最高法院第 38442 号判决书,就关于在押被告的上诉程序提出了重要问题。特别是,法院处理了传票通知的问题,并规定新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在押被告。

法律背景

核心问题涉及 2022 年第 150 号法令引入的《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三。该规定要求被告在提交上诉的同时,提交用于接收传票的住所声明或选择。然而,法院排除了该规定对在押被告的适用性,并强调通知必须亲自送达。

上诉提出时在押的被告 -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三规定的正式义务,用于接收传票 - 适用性 - 排除 - 原因。关于上诉,如果被告在上诉提出时在押,则《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三(由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33 条第 1 款 d 项修订)的规定对其不适用,该规定要求,否则上诉无效,必须在提交上诉的同时,提交私人当事人的住所声明或选择,以便通知出庭传票,因为该履行义务将因在押被告必须亲自接收通知的义务而无效,并将侵犯《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所保障的有效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被告的权利和获得司法救济的途径

法院强调了保障有效获得司法救济的重要性,并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CEDH)第 6 条。这一原则至关重要,因为它保护了被告的权利,特别是那些可能在积极参与诉讼方面面临进一步困难的在押被告的权利。因此,该判决代表了保护在押被告权利方面的重要一步,避免了正式程序可能损害其辩护能力。

结论

总之,最高法院第 38442 号(2023 年)判决书强调了关于在押被告上诉的判例法的重要演变。排除第 581 条第 1 款之三对这些个人适用的决定,是保护获得司法救济权利并确保法律程序不会成为弱势群体障碍的明确信号。必须越来越遵守这些原则,以使法律体系对所有人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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