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发布的第 14980 号判决,对预防性措施的主题,特别是对命令的理由说明义务,进行了重要的反思。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该判决的要点及其在意大利刑法背景下的影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92 条,法官必须为适用预防性措施提供充分的理由。本案判决强调,即使是最初被预审法官驳回的检察官的上诉被法院受理,法官也必须进行自行评估。这一点对于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尊重和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在接受检察官的预防性上诉后适用措施——对构成措施基础的要素进行自行评估的义务——存在——案情。关于预防性措施的理由说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92 条第 2 款,对构成其基础的要素进行自行评估的义务,即使在检察官的请求被预审法官驳回,但随后被法院根据对最初驳回命令的上诉而受理的情况下,也存在。(案情涉及对审查法院发布的适用命令的撤销,该命令既未包含对事实的简要描述,也未指明所违反的法律,并且与检察官的请求相比,缺乏对证据和预防性方面的自行评估)。
法院的裁决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因为它规定法官不能仅仅接受检察官的请求而不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特别是,命令必须包含:
这些要求不仅加强了正当程序的原则,而且确保了预防性措施的适用是公平和有正当理由的。缺乏这些要素可能导致命令被撤销,正如在本案中所审查的那样。
总之,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2 年第 14980 号判决代表了在预防性措施背景下保护被告人权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法官进行自行评估的义务对于确保预防性措施的公平和有理由的适用至关重要,从而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公平、更透明的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