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的管理常常会引发争议,尤其是在批准年度账单时。这份对公寓生活至关重要的文件总结了收入、支出和财务状况。但是,如果它存在错误,例如在公寓住户的个人账目中,并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会发生什么?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9 日第 15318 号判决中提供了清晰的解释,为公寓住户和管理员提供了重要的见解。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 N. (F. B. L.) 和 C. (C. G.) 之间的对立,该案件源于对批准年度账单的股东大会决议的异议。热那亚上诉法院在 2018 年 9 月 17 日的判决中驳回了上诉,将此事提交给最高法院。辩论的焦点是可能存在错误的账单的有效性及其后果,如果未及时提出异议。
该判决遵循了既定的判例,并进一步加强了它,强调了一个基本原则: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法律规定了对股东大会决定提出异议的具体期限;不遵守这些期限可能会产生排除效应,即使本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并被撤销的决议也会变得最终确定。
最高法院在第 15318/2025 号判决中,明确了一个对公寓管理至关重要的原则。以下是完整的判决: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账单,如果其中包含后续管理期间的个人账目明细错误,并且否则无法清晰理解收支项目,则缺席、持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公寓住户必须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 1137 条第 2 款规定的期限提出异议;如果未提出异议,则该账单本身就是针对单个公寓住户的有效凭证,尽管它不构成债权的新的构成事实。
这一声明具有关键意义。简单来说,最高法院规定,即使年度账单明显错误或不清楚,如果未在意大利民法典第 1137 条第 2 款规定的三十天强制期限内提出异议,也将无法被挑战。此期限从缺席、持不同意见或弃权公寓住户的决议之日起计算,对于缺席的公寓住户,则从通知会议记录之日起计算。未提出异议将纠正缺陷,使账单成为针对单个公寓住户的“有效凭证”,管理员可以利用该凭证要求支付费用,即使这些费用存在错误。
重要的是要理解,尽管它成为“有效凭证”,但账单并不构成“债权的新的构成事实”。这意味着原始的会计错误并未被取消,只是在期限过后无法再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质疑。即使存在缺陷,该决议也具有约束力。
意大利民法典第 1137 条是规范股东大会决议异议的核心规定。第 2 款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或公寓规章的决议,任何缺席、持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公寓住户可以在三十天的强制期限内向司法当局提出申诉……”
这项规定旨在确保股东大会决定的稳定性。第 15318/2025 号判决重申,遵守此期限不仅仅是形式,而是保护自身权利的必要条件。忽视这一点意味着默许所做的决定,即使是可能有害的决定。
账单可能“无法清晰理解”,原因如下: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公寓住户有责任仔细审查账单,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则应及时采取行动,对批准决议提出异议。
最高法院 2025 年 6 月 9 日第 15318 号判决对所有公寓住户发出了明确的警告:勤勉审查会计文件和迅速采取法律行动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条件。年度账单一旦获得批准且未在意大利民法典第 1137 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将成为一项无法被挑战的行动,即使存在错误,也能产生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切勿低估公寓股东大会以及随后对会议记录和账单进行分析的重要性。如有疑问,建议始终咨询公寓法律方面的专家,他们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以评估情况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最合适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