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2025年3月14日公布的第10313号判决(审判长 G. R.,报告人 G. T.)中,就持续性犯罪的管理以及公诉人界定其行为时间的权力,提供了关键性的澄清。这一判决对刑法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处理了一个基本问题:如何精确界定一个犯罪行为持续发生的时间跨度,尤其是在初始指控以一种“开放式”的方式提出,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时。
持续性犯罪,例如判例中引用的黑手党式犯罪团伙(刑法典第416条之二),其特点是违法行为持续发生。这一特性使得精确确定“犯罪发生时间”(即犯罪的完成时期)变得复杂。通常,公诉人(在本案中是针对被告人 A. M. 的公诉人 G. C.)会提出一项“开放式”指控,不确定最终日期。第10313/2025号判决针对这一空白进行了干预,为刑事诉讼和辩护权提供了明确的原则。
该决定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以下判决要旨中: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可以界定最初以“开放式”形式提出的持续性犯罪的“犯罪发生时间”。但是,如果追溯其发生时间没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则该犯罪应被视为持续到控方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将未来事件纳入审判的那一天。(本案涉及黑手党犯罪。)
这一原则明确指出,公诉人在审判阶段也有权明确犯罪的完成时期。然而,法院设定了一个条件:如果公诉人打算追溯其行为的结束日期,则该选择必须得到“充分的理由支持”。在没有这些理由的情况下,犯罪被推定持续到控方在庭审中声明排除后续事件之时。这一机制确保了透明度和确定性,这对于被告人的辩护权至关重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典》第50条、第516条、第519条、第520条、第521条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部分驳回了那不勒斯上诉法院的判决且无需发回重审,具有多方面的实际影响:
第10313/2025号判决代表了在刑事诉讼的有效性与不可剥夺的辩护权之间的平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它承认了公诉人所需的灵活性,但重申了指控的确定性对于被告人的根本重要性。公正的审判要求控方清晰明确,而这一判决通过提供宝贵的参考,有助于加强这一原则,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