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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恢复和预防措施:2024 年第 10013 号判决和试用期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特别恢复与预防措施:2024年第10013号判决与考验期

刑法和预防措施领域是不断发展的领域,判例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即2024年12月10日第10013号判决(于2025年3月13日存档),就2011年第159号法令(《反黑手党法》)第70条规定的特别恢复提供了重要澄清。这项由B. M.博士主持、T. E.博士撰写的裁决,对于理解被采取预防措施的个人获得恢复(这是重新融入社会的关键一步)的要求至关重要。

特别恢复:一项关键性福利

特别恢复,根据2011年第159号法令第70条规定,是预防措施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目的是允许那些曾被采取预防措施的人获得不利影响的终止,前提是他们已证明了实际且持续的悔改。这是对个人改变生活轨迹、放弃具有社会危险性症状的行为的能力的认可,对于恢复尊严和声誉至关重要。

在预防措施方面,为根据2011年9月6日第159号法令第70条授予特别恢复,在服刑或替代措施期间度过的时间不计入所谓的法定考验期,因为作为福利基础的悔改必须是经过司法程序确定的、历史上持续的,因此,它不仅要求不犯罪,而且除了必须避免具有客观危险性症状的行为外,还必然要求在个人完全自由后,有实际且持续的良好行为证据。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例概述了授予特别恢复的标准。法院强调,仅仅在监狱或替代措施中度过的时间不足以证明所需的“悔改”。事实上,这些限制不允许充分评估个人在完全自由的挑战面前保持无可指责行为的能力。悔改不是一个纯粹的形式事实,而是一个真实的、可验证的过程,在普通社会生活中,在强制性限制措施的约束之外进行。

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2024年第10013号判决

第10013/2024号判决驳回了O. F.被告对2024年8月18日卡利亚里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的上诉,确认并加强了已确立的判例(参见2020年第6744号和2019年第8030号)。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分“不犯罪”(这是限制措施的结果)和“在个人完全自由后有实际且持续的良好行为证据”。后者是唯一能够证明真正改变和远离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法院强调,“特别恢复的法定考验期”不能等同于在剥夺或限制自由期间度过的时间。该时期必须从个人实际“恢复完全自由”时开始计算,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能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证明真正遵守了合法性原则,并完全停止了任何具有客观危险性症状的行为。这种方法确保了恢复不是一个纯粹的形式行为,而是深刻且可验证的内心和行为改变的结果。获得特别恢复的要求可以总结如下:

  • 不犯罪:这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 避免具有危险性症状的行为:个人必须放弃任何可能表明其持续犯罪倾向的行为。
  • 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有实际且持续的良好行为证据:悔改必须通过具体的行动和在停止所有限制后日常生活中的无可指责的行为来体现。

结论:真正悔改的重要性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10013/2024号判决重申了一个基本原则:特别恢复不是与时间流逝相关的自动程序,而是需要一个积极且可证明的悔改过程。这给申请人带来了重大的举证责任,他们不仅必须证明没有新的犯罪,而且最重要的是,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有实际且持续的良好行为。对于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这项裁决是一个警示,要求他们仔细准备恢复申请,提供具体且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客户的改变。对于公民来说,这是一个明确的信息,表明在康复过程中真诚承诺的重要性,这对于克服预防措施的后果和重建完全合法化的未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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