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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行使自身权利:最高法院第 11490/2025 号判决关于用途变更构成“对物的暴力”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最高法院关于改变用途构成“暴力侵害财物”的第 11490/2025 号判决

日常生活中关闭通道、安装栅栏或移动围栏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在 2025 年 1 月 28 日的判决(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布,编号 11490)中重申了这一点,该判决维持了对 V. L. 因擅自采取强制措施(刑法第 392 条)的定罪。此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来阐明在何种情况下,“暴力侵害财物”即使没有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构成犯罪,以及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避免触犯法律。

案情及诉讼过程

被告坚信自己是在保护通行权,因此在现有围栏上安装了一个金属格栅,阻止对方车辆进入其土地。一审法院和卡利亚里上诉法院均认定其有罪: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重申了此前一致的判例(最高法院 35876/2019 号、4373/2009 号)。

“暴力侵害财物”的理论与实践

刑法第 392 条惩罚那些“通过暴力”自行解决问题的人。迄今为止,司法实践在以下两种解释之间摇摆不定:

  • 一种物质主义的解释,侧重于对财产的物理损害;
  • 一种功能性的解释,关注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即使没有造成损害。

本判决明确支持后一种解释:无需造成财产损失,只要改变了财产的用途,使得受害人行使权利变得更加困难或不可能,就足以构成犯罪。这与欧洲人权法院在保护财产的“和平享用”(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第 1 条)时提出的逻辑一致。

在擅自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中,暴力侵害财物也可以表现为改变财产的用途,即使这种改变没有造成物质损害,只要这种改变对受害人保持原地状的利益产生了实际影响,并显著阻碍了其权利的行使。(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在现有围栏上安装金属格栅,阻止对方车辆进入其土地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这一看似技术性的判决要旨阐明了关键在于其阻碍效果:即使是“可逆的”或规模不大的工程,也可能构成暴力。

对企业和个人的实际影响

这一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 公寓楼和邻里纠纷:改变公共庭院、停车场或公共空间的用途,如果未经事先同意或司法裁决,将面临刑事责任。
  • 通行权所有人:任何在未经通行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安装大门、栏杆或链条的行为,即使提供了钥匙,也触犯了刑法第 392 条。
  • 农业或建筑企业家:在邻近地块上进行临时工程(例如,梯田、管道)需要事先获得授权,或至少进行通知。

预防性措施仍然是主要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00 条提起紧急诉讼、举报新工程或向治安法官提起诉讼,可以避免刑事风险,并将冲突控制在民事诉讼范围内。

结论

最高法院第 11490/2025 号判决确认了一个已巩固的趋势:“暴力侵害财物”的衡量标准不是锤子,而是其压制他人权利的能力。信息很明确:即使是最小的干预,如果影响到他人财产的“现状”,也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或当事人的同意。否则,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在这个房地产纠纷日益增多的时代,谨慎行事——并咨询律师——比任何锁都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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