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4 年 4 月 29 日第 37171 号判决书代表了意大利酷刑司法管辖权方面的一项重要进展。在该判决中,法院重申了个人尊严的中心地位,强调根据刑法第 613-bis 条,酷刑罪不仅保护人身自由,还保护受害者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本案中,被告人 F. P.M. 强迫两名未成年人目睹对其母亲实施的极端暴力行为,即用刀刺伤其母亲。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完全构成了酷刑罪,并强调对未成年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如此严重,以至于将他们沦为他人残忍行为的受害者。这一点对于理解意大利法律如何处理酷刑至关重要,它不仅强调身体暴力,还强调行为人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酷刑罪——法律客体——案情。刑法第 613-bis 条规定的酷刑罪旨在保护个人尊严,因为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所造成的痛苦伴随着对行为人意志的奴役以及对受害者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否定,从而将受害者沦为他人残忍、暴力或虐待的纯粹对象。(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一名男子强迫两名未成年人目睹其母亲被刺伤和临终痛苦,并在一次危险的逃亡中将她们困在其汽车内,剥夺了她们所有安慰手段,从而对两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此行为构成了犯罪。)
这项判决标志着意大利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先例,加强了对酷刑罪作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解释。该裁决具有多方面的影响:
总之,第 37171 号(2024 年)判决书不仅确认了人类尊严在意大利刑法中的重要性,而且还强调了保护遭受有辱人格和非人道待遇的受害者的必要性。最高法院通过这项裁决,呼吁反思司法如何成为基本权利的堡垒,确保每个人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