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合议庭 2024 年第 31310 号判决书处理了关于未成年人接受遗产的关键问题。具体而言,它澄清说,即使没有清单,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表人附清单接受遗产时就获得了继承人的身份,从而排除了其日后放弃继承的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第 471 条,未成年人接受遗产必须附清单,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免受死者可能留下的债务。判决书分析的核心问题是,一旦未成年人成年,如果其法定代表人未制作清单,未成年人是否有权放弃继承。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附清单接受遗产,即使未制作清单,也使未成年人获得继承人身份。
法院援引先前的判例,澄清说,即使没有清单的接受,也足以赋予未成年人继承人的身份,因此否定了日后放弃继承的可能性。事实上,《民法典》第 489 条规定,未成年人直到成年后一年内都不会丧失附清单的利益,允许他们完成必要的程序。
该判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继承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影响。要点包括:
这些规定对于确保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至关重要,避免他们因继承债务而处于弱势地位。
最高法院民事合议庭 2024 年第 31310 号判决书代表了未成年人继承权保护方面的重要进展。它澄清说,即使未制作清单,接受遗产也赋予了未成年人继承人的身份,从而确保了他们免受继承债务带来的财产风险。对于律师和未成年人代表来说,了解这些规定对于正确管理继承事务和保护所涉未成年人的利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