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的第19241号判决,对法官在证据评估中的权力进行了重要反思。特别是,法院裁定,即使一方当事人后来声明不再主张某份文件,法官仍可使用该文件。这一原则对需要仔细分析的证据法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处理了证据的可用性问题,并规定:
这些原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第115条的规定,该规定确立了法官必须根据所有可用证据作出裁决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重申,即使当事人放弃了某份文件,使用该文件也不会影响判决的合法性,因为越权瑕疵仅涉及判决的客观范围。
证据的可用性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 - 对该方不利的评估 - 法官的权力 - 存在 - 越权瑕疵 - 排除 - 当事人放弃该文件 - 无关紧要。法官可以在判决中,不利于提交文件的当事人来评估该文件,即使该当事人声明不再主张该文件。事实上,使用该文件不仅不构成越权瑕疵(该瑕疵仅涉及判决的客观范围,而不涉及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和事实理由),而且也符合法官可以自由使用所有合法获得的证据材料的原则,因此,法官可以从一方当事人主动获得的证据结果中,得出对该方不利的证据,即使该当事人声明不再主张这些证据结果。
这一判决要旨突出了程序法的一个关键方面:法官不受当事人关于证据使用的选择的约束。这种评估自由对于保障公正审判至关重要,因为它允许法官基于对可用证据的全面和公正的分析来作出裁决。
总之,2024年7月12日第19241号判决提供了一个关于法官在证据管理中权力的重要解读。它不仅澄清了文件使用的限制和可能性,而且重申了法官必须能够评估所有证据以保障公正的原则。律师和公民应注意这些指示,因为它们可能对诉讼策略和在诉讼背景下的期望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