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15 日作出、2024 年 4 月 17 日存档的第 16127 号判决书,为刑事诉讼中对加重情节进行指控的合法性提供了重要的反思。特别是,法院撤销了热那亚上诉法院的判决,并提请注意《刑法典》第 61 条第 1 款第 11 项,该条款涉及滥用家庭关系。该条款促使我们审查加重情节被合法指控必须满足的要求。
法院裁定,如果起诉书中没有明确说明滥用的定性要素,则第 61 条第 1 款第 11 项规定的加重情节不能被视为合法指控。这一点对于保障被告的辩护权至关重要,因为不明确的指控无法让被告充分理解可能导致加重刑罚的情节。
关于《刑法典》第 61 条第 1 款第 11 项规定的加重情节——指控——要求——具体情况。在加重情节方面,如果起诉书中没有明确、直接或通过使用等效表述说明滥用的定性要素,则不能认为《刑法典》第 61 条第 1 款第 11 项规定的滥用家庭关系这一加重情节在事实上被合法指控并在判决中被认定。(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上述加重情节在事实上未被指控,因为起诉书中仅指明了受害人的同居身份)。
本案判决明确了对加重情节进行合法指控的若干基本要求:
总之,第 16127/2024 号判决是意大利刑事诉讼体系中保护被告权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强调了对加重情节进行精确、清晰指控的重要性,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对辩护权的尊重。该判决不仅澄清了指控合法性的要求,而且也融入了法律体系中保护基本权利的更广泛背景,反映了欧洲法规中也存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