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刑事诉讼程序,在卡塔比亚改革(2022年第150号法令)的创新下,加强了对被告人实际知悉诉讼程序及其自愿缺席以进行“缺席审判”的核查要求。最高法院在2025年9月10日第31829号判决中,就此在诉讼效率与辩护保障之间的微妙平衡问题上发表了意见,对这些核查的时点提供了关键性解释。
缺席审判的规定因卡塔比亚改革而进行了重要修改。其目标是加强一项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在未实际知悉指控并有机会进行辩护的情况下被审判,除非其缺席是自由且有意识的选择。经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420-bis条规定了进行缺席审判的条件,要求证明被告人已获悉诉讼程序的进行,且其缺席是自愿的或非因合法阻碍。
最高法院2025年第31829号判决(审判长:L. Agostinacchio,报告员:A. Saraco)撤销了特伦托少年法院分庭关于被告人 L. P.M. L. 的一项裁决,处理了关于何时必须进行实际知悉诉讼程序和自愿缺席核查的关键问题。该判决为所有刑事审判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
在缺席审判中,根据2022年10月10日第150号法令的修改,关于被告人实际知悉诉讼程序和自愿缺席的核查,必须在有初步审理的情况下,在初步审理中进行,因为初步审理与审判之间的二分法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统一的审判,其中后者是前者的延续,除非有被告人的阻碍或离席情况,否则无需重复。(在理由阐述中,法院还指出,在未进行初步审理而启动的诉讼中,上述核查则必须在审判阶段进行。)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法院澄清说,核查必须优先在有初步审理的情况下进行。这一立场源于卡塔比亚改革后对“统一审判”的新认识,即初步审理和审判是连续的阶段。如果在初步审理中已完成核查并确认缺席是自愿的,则在审判中无需重复,除非出现新情况。最高法院还明确指出,在未进行初步审理而启动的诉讼(例如直接传唤)中,核查将在审判阶段进行,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尊重该原则。
这一解释的实际影响是显著的:
最高法院2025年第31829号判决是理解卡塔比亚改革在缺席审判方面规定的一个关键环节。明确关于被告人实际知悉诉讼程序和自愿缺席的核查时点,对于正确和统一适用新规定至关重要。这一指导方针不仅精简了程序,为司法系统带来了更大的确定性,而且最重要的是巩固了个人权利,将辩护权置于意大利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