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是我们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通过国内和欧洲法规的复杂交织来体现。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2025年第30584号判决,为这些规定的适用提供了重要的解读视角,特别是在非法捕获或持有金翅雀等受保护物种方面。这项决定不仅重申了司法部门处理环境犯罪的严肃性,还阐明了数罪并罚的微妙机制,为法律从业者和公民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 S. G. 女士,她被指控非法射杀、捕获或持有超过五只金翅雀。此案最初由卡斯特罗维拉里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在 A. A. 博士的主持和 M. M. B. 博士的报告下,部分撤销了原审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这种类型的裁决凸显了根据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由原审法院进行深入审查的必要性,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重点放在了对事实的正确法律定性和现行立法规定的不同违规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的数罪并罚。
最高法院决定的核心包含在以下要旨中,该要旨毫不含糊地阐明了非法行为的范围:
射杀、捕获或持有超过五只金翅雀,由于它们属于雀形目科,构成了1992年2月11日第157号法律第30条第1款h项规定的违规行为,该行为与刑法典第727条之二规定的射杀、捕获或持有受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行为并罚,因为这些鸟类被列入2009/147/EC指令附件一,前提是该行为涉及数量微不足道的鸟类,因此对物种的保护状况影响也微不足道。
此要旨至关重要,因为它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如果捕获或持有超过五只金翅雀,则构成两种不同的违规行为,它们可以并罚。让我们详细看看:
这两种违规行为之间的“形式并罚”意味着单一行为(非法捕获/持有金翅雀)同时违反了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这是刑法的一般原则(由刑法典第81条第1款规定),导致适用最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增加最高三倍。然而,最高法院强调了适用刑法典第727条之二并罚的一个关键条件:该行为必须涉及“数量微不足道的鸟类”,并且对“物种的保护状况产生同样微不足道的影响”。这一限制对于区分影响较小的行为(属于并罚范围)和影响较大的行为(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或其他形式的并罚)至关重要。
本判决属于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背景。被纳入我国法律体系的《鸟类指令》2009/147/EC是保护鸟类物种的重要工具。通过最高法院2025年第30584号判决等裁决,司法部门通过解释和应用这些规定以符合保护目标,确保了这些法律的有效性。非法捕获金翅雀的活动,它们经常被用于非法贸易或繁殖,对这些物种的生存和生态系统的平衡构成了重大威胁。最高法院的坚定立场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此类行为将不会被容忍,并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通过适用多种犯罪行为。
最高法院的2025年第30584号判决是理解意大利野生动物保护复杂动态的灯塔。它证实了非法捕获或持有金翅雀不仅仅是违规行为,而是一种可能构成数罪并罚的行为,突显了对狩猎法和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双重侵犯,这与欧洲指令一致。对于任何在该领域工作或对此事感兴趣的人来说,这项裁决强调了严格遵守现行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对自然遗产采取有意识和尊重态度的必要性。我们的律师事务所随时准备提供环境法和刑法方面的咨询和援助,确保对最新法规和司法判决进行准确和及时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