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不断因司法判决而丰富,这些判决阐明了刑事责任的界限,尤其是在公共行政和破产程序等复杂环境中。最高法院 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存档)第 30604 号判决,由 G. De Amicis 博士主持,F. Tondin 博士报告,在行政强制清算程序中,就清算人侵占罪的问题提供了重要贡献,排除了监督委员会成员因不作为而承担的责任。
要理解此判决的范围,必须先了解其背景。侵占罪(刑法第 314 条)是指公职人员或承担公共服务的人员,因其职务原因占有其保管的财物或金钱的行为。侵占行为是由清算人实施的,清算人是行政强制清算程序(根据 1942 年第 267 号皇家法令规定)的核心人物,旨在管理和清算陷入困境的企业的资产。
监督委员会是与清算人一同运作的机构,负责监督清算人的行为。在本案被告 S. Nannerini 的情况下,核心问题是该委员会的成员是否可以根据“担保地位”被追究因不作为而未能阻止清算人实施的侵占罪。
在侵占罪方面,在行政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人实施侵占行为时,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承担因不作为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责任,因为他们不承担相关的担保地位。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决定性意义。它指出,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不能因未能阻止清算人的侵占行为而对侵占罪负责。其原因在于这些成员缺乏“担保地位”。但“担保地位”在刑法中意味着什么?
意大利刑法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不阻止有法律义务阻止的事件,等同于造成该事件。”该规定为不作为犯罪(即被判处因不作为而犯罪,尽管有法律义务阻止)奠定了基础。这种义务源于“担保地位”,该地位可以从不同来源产生: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排除了监督委员会成员拥有要求他们有法律义务阻止清算人侵占罪的担保地位。尽管他们的职能是监督,但这并不使他们等同于在刑事意义上对他人不法行为的担保人。相关法规(1942 年第 267 号皇家法令第 41、198、201 条)规定了行政和会计职能,而非直接管理或以强制性权力预防他人犯罪。这与例如监事会(民法典第 2407 条)的地位有明显区别,监事会的责任可能延伸至不作为行为,但其法律基础和权力有所不同。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于法律确定性和行业从业者至关重要。它阐明了在涉及公共行政的破产程序等敏感领域的刑事责任界限。对于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而言,该判决限制了他们的责任,减轻了与他们的职能和权力范围不符的刑事负担。然而,对于清算人而言,该判决重申了他们对其行为的全面和独立责任,而这种责任不能因为不作为而被“稀释”或转移给其他不具有特定担保地位的个人。
最高法院第 30604/2025 号判决,部分撤销了罗马上诉法院 2024 年 10 月 4 日的判决且无需发回重审,就监督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微妙平衡提供了宝贵的澄清。最高法院重申,担保地位是承担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必要前提,这有助于界定一个更透明和可预测的法律框架,这对于从事刑法和破产程序领域的人员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