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的就业格局始终是辩论和司法澄清的焦点,尤其是在涉及分配高级职务及其相关的经济待遇权等敏感问题时。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第 16943 号裁定,代表了一项重要干预,为根据《地方政府统一法》(TUEL)第 90 条聘用的固定期限合作者提供了重要指导。
这项裁定由 T. L. 法官担任主席,C. D. 法官担任报告员,裁定了 C.(由 S. N. 律师代表)针对 V.(由 P. L. 律师代表)提起的上诉,驳回了萨勒诺上诉法院 2020 年 6 月 26 日的裁决。问题的核心在于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与事实上履行高于其正式资格的活动的劳动者的保护之间的平衡。
在公共部门就业的背景下,分配高级职务是一个特别敏感的问题。《第 165/2001 号法令》第 52 条规定了公共行政部门的劳动组织,规定劳动者必须被分配到其受雇的职务或同等职务。分配高级职务,如果不是临时的且不符合特定条件,则可能被视为非法或无效。然而,司法实践早已承认,即使分配是非法或无效的,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与其实际履行职务相对应的报酬,这是基于禁止行政部门不当得利的原则。
第 16943/2025 号裁定遵循了这一思路,明确了特定类别劳动者(即根据《地方政府统一法》第 90 条聘用的地方政府合作者)承认此项权利的条件。这些人员通常在政治机关的支持部门工作,可能会发现自己履行超出其正式职级范围的职务。
根据《地方政府统一法》第 90 条第 1 款聘用的固定期限合作者,如果根据《第 165/2001 号法令》第 52 条被分配到高级职务,并且分配无效,则有权在主要履行这些职务的期间获得报酬——即使没有上级主管的命令或该命令是非法的,即使被授予了需要特定学历的职位而其不具备该学历——获得与其履行职务相对应的上一级别职位的起始薪酬与入职级别的起始薪酬之间的差额,以及其所属职位的薪酬和可能的个人工龄薪酬;在雇主不知情或违背其意愿履行上述职务,或该履行是雇员与主管之间欺诈性串通的结果,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存在因违反基本或一般法规或本国法律的基本公共原则而导致的非法情况,特别是当法律从根本上禁止在不遵守特定规则的情况下支付报酬,因为其非法履行时,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上述最高判决明确无误地阐明了最高法院的立场。即使分配高级职务被视为无效,合作者也有权获得薪酬差额。当高级职务被主要履行时,即非偶发或边缘性履行时,这项权利才得以实现。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即使没有正式的上级主管命令,或者该命令是非法的,甚至合作者缺乏这些职务所需的特定学历,这项权利仍然存在。这强调了劳动实际履行原则相对于行政行为形式主义的重要性。
判决不仅承认了这项权利,还明确了其确切界限,同时保护了公共利益。事实上,高级职务的经济待遇权并非绝对,并受到明确的限制。具体而言,最高法院确定了该权利不适用的几种情况:
这些限制对于维护公共行政部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良好运作至关重要,可防止滥用或欺诈行为产生不合理的经济权利。
最高法院第 16943/2025 号裁定是地方政府合作者和行政部门本身的重要参考点。一方面,它重申了保护实际履行高级职务的劳动者的原则,即使在分配形式上无效的情况下也保证其获得公平报酬。另一方面,它设定了清晰而严格的界限,维护了公共行政部门行动必须遵循的合法性、透明度和择优录用原则。这是一个微妙的平衡,需要仔细关注并深入了解法规和司法实践才能正确应用。对于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来说,充分理解这些动态对于管理劳动关系和预防争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