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为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带来了持续的挑战。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重要裁定第 16903 号,就一个基本方面提供了关键澄清:采用简化会计制度的企业持有库存详细分析的义务。这项裁决是数千家企业的重要参考点,精确地界定了税务合规的界限。
采用简化会计制度(根据 1973 年第 600 号总统令第 18 条)的小型企业享有较低的管理负担。然而,1989 年第 69 号法令第 9 条第 1 款引入了持有库存详细分析的义务。2017 年的《预算法》(2016 年第 232 号法律,第 1 条第 22 款)随后修改了该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作为确定收入的标准。这一变化引发了关于该义务是否仍然存在的疑虑,最高法院现在对此做出了回应。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型企业根据 1973 年第 600 号总统令第 18 条享受简化会计制度,根据 1989 年第 69 号法令第 9 条第 1 款,即使在 2016 年第 232 号法律第 1 条第 22 款生效后,仍有义务持有库存详细分析,通过编制和起草特定记录来汇总不计入收入的最终库存数据。
最高法院已澄清,尽管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但持有库存详细分析的义务仍然存在。2016 年第 232 号法律修改了确定收入的方式,但并未废除先前的义务。详细分析对于正确记录最终库存至关重要,尽管这些库存不直接计入现金收入,但它们是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和确定其他税务价值的基本数据。最高法院强调需要“特定记录”来汇总这些库存。
这项裁决要求采用简化制度的企业保持对库存管理的警惕。未能保留此类文件可能会使企业在税务检查中面临重大风险,可能导致罚款和争议。为了合规管理,建议:
最高法院第 16903/2025 号裁定是一个明确的警告:会计简化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准确透明地管理库存的义务。这项义务是正确确定应税基础和防止逃税的重要保障。对于企业家及其顾问来说,必须调整其运营实践并确保完全遵守法律,从而在复杂的税务世界中安全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