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离婚配偶杀人案:最高法院确认即使关系已断绝,仍判处终身监禁(判决书第 20870/2025 号)

意大利刑法及其判例解释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同时也是保护生命和个人的一项基本支柱。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即 2025 年 3 月 4 日(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存档)的第 20870 号判决书,审视了一个至关重要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非离婚配偶杀人罪判处终身监禁的合宪性,即使情感联系已不复存在。这项由 G. S. 博士担任主席、V. G. 博士担任报告员的裁决重申了既定原则,但也引发了对与其他关系形式相比待遇不公的重要思考。

法律背景和合宪性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 577 条第 1 款第 1 项的规定,对未合法分居的配偶实施杀人罪的,处以终身监禁的加重处罚。被告人 A. D. 对此规定提出了上诉,并就《宪法》第 3 条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提出了合宪性问题。

辩方认为,在杀害配偶(尽管未离婚)的案件中,即使已确认婚姻关系实质上已终止,判处终身监禁是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争议点在于与其他情况的比较:杀害民事结合的另一方、同居者或与罪犯有稳定情感关系的个人的案件。对于后者,如果关系在案发时已经终止,法律规定的是临时刑罚,而不是终身监禁。因此,问题是:为什么“未离婚婚姻”的形式会比其他同样重要但未以婚姻形式确立的关系导致如此严厉的处罚,即使在没有真实情感联系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判决主文及其意义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驳回了上诉,宣布合宪性问题明显没有根据。以下是第 20870/2025 号判决书的完整主文:

关于《刑法》第 577 条第 1 款第 1 项与《宪法》第 3 条的关系,就其规定对未离婚配偶杀人罪处以预定终身监禁,即使已证实婚姻关系实质上已终止,该合宪性问题明显没有根据。因为与杀害民事结合的另一方或与罪犯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情感关系的人(如果这些关系已终止)相比,存在待遇上的差异,但这并非不合理或任意,而是立法者合法自由裁量选择的刑事政策。

这份主文至关重要。实质上,法院认为立法者即使在婚姻关系实质上终止的情况下,仍对未离婚配偶杀人罪维持终身监禁的决定,既不不合理也不任意。这是“合法的刑事政策自由裁量选择”。这意味着立法者有权根据刑事政策的考虑来区分处罚的严重程度,并赋予正式婚姻关系特定的价值和保护,而不管其在案发时的实际效力如何。事实上,婚姻即使可能经历深刻的危机,在法律上仍然具有其特殊的意义,直到离婚为止,这与其他在情感上同样重要但未受同等正式化及其相应法律保护和责任的关​​系不同。

待遇差异的原因

为了充分理解最高法院的决定,有必要考虑这种“合法的自由裁量选择”背后的原因。法院强调:

  • 婚姻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建立了一种正式而稳定的联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直持续到法律解除(离婚)。
  • 情感联系的实质性终止并不等同于其法律上的终止。法律区分了事实分居、合法分居和离婚,只有离婚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
  • 民事结合和事实同居虽然获得了法律承认,但与婚姻相比,其法律框架和正式化程度不同,在责任和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同的影响。
  • 对配偶杀人罪的严厉处罚反映了社会更大的谴责以及对团结和信任契约的侵犯,尽管这种契约可能已经减弱,但其法律效力仍然存在。

因此,待遇上的差异不被视为违反平等原则,而是立法者旨在以不同方式保护各种关系类型的选择的结果,赋予未解除的婚姻关系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其区别于其他关系。

结论:婚姻关系在刑法中的力量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0870 号刑事判决书代表了对《刑法》第 577 条关于配偶杀人罪解释的一个确定点。它明确重申,婚姻关系的形式,直到通过离婚合法解除为止,在刑法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明了终身监禁的严厉性是合理的。该裁决强调,平等原则(《宪法》第 3 条)并不要求对不同情况进行绝对的平等对待,而是允许立法者在行使其刑事政策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时做出合理且非任意的区分。这意味着,即使在关系出现深刻危机或事实上终止的情况下,婚姻关系仍然会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在涉及杀人等严重犯罪时。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