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治疗性抽血与辩护权在判决 20376/2025 中的体现

酒后驾驶是《道路交通法》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对被查获酒后驾驶的人会产生严重的刑事后果。通常,酒精检测发生在敏感情况下,例如交通事故后需要住院治疗。在这些情况下,一个关键问题自然而然地出现:为医疗目的进行的血液采集,何时可以作为酒后驾驶刑事案件的证据,以及驾驶员享有何种辩护保障?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第 20376/2025 号判决中对此具有重要法律和实践意义的主题进行了澄清。

法律背景与检测问题

《道路交通法》第 186 条处罚酒后驾驶,根据检测到的血液酒精含量规定了不同的情况。该规定还规范了检测程序,规定在发生事故时,司法警察官员或警员可以在获得治安法官授权后,将驾驶员送往医疗机构采集生物样本。然而,实践表明,由于事故导致驾驶员住院,血液采集通常在医院进行,仅出于治疗目的。这正是复杂性的根源所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56 条和《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第 114 条,被告人或被调查人有权在有权参与的调查过程中获得其信任的辩护律师的协助。因此,核心问题是,这项保障是否也应延伸到在医院为临床目的进行的血液采集,但随后又被用于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的情况。

治疗性采集与调查性采集的区分:判决的核心

最高法院在第 20376/2025 号判决中,由 M. B. 报告,E. D. S. 主持,驳回了被告人 S. N. 提出的上诉,维持了佩鲁贾上诉法院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判决。该判决侧重于明确区分由司法警察为调查目的而特别要求的血液采集,以及由医务人员为治疗目的而主动进行的血液采集。

关于酒后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未被事先告知有权获得辩护律师协助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56 条和《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第 114 条的规定,如果血液采集是医务人员根据治疗目的在住院期间主动进行的,而不是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86 条第 5 款由司法警察自行要求的,则不构成义务。

这一判例明确了一个在最高法院判例中已经确立的原则(参见,除其他外,一致的第 3340/2017 号和第 34886/2015 号判决,以及第 5396/2015 号联席会议)。这种倾向的原因在于行为的性质:为治疗患者而进行的血液采集在严格意义上并非调查行为。它属于正常的医疗程序,因此不触发司法警察或检察官进行的调查行为所特有的辩护保障。

换言之,只有当司法警察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86 条第 5 款积极主动地要求进行血液采集以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时,才存在通知驾驶员有权获得辩护律师协助的义务。相反,如果血液采集是医务人员为患者健康制定的治疗方案的直接和必要后果,而没有任何具体的调查要求,那么即使没有辩护律师在场,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也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获取和使用。

实际影响与公民保护

这一切对涉及交通事故的公民意味着什么?理解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 如果血液采集是为了治疗目的(例如,评估整体健康状况,进行紧急手术),医务人员没有义务通知驾驶员其获得辩护律师协助的权利。酒精含量分析可以对他不利。
  • 相反,如果司法警察明确要求进行血液采集以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则必须通知驾驶员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未能遵守此通知可能会使证据的有效性受到影响。
  • 区别在于主动性:为健康而进行的医疗行为 vs. 为获取证据而进行的调查行为。

这一区别对于证据的有效性和辩护权的正确行使至关重要。尽管该原则可能对辩护权显得有些限制,但其逻辑在于治疗性采集的非强制性和非调查性性质。驾驶员仍然受到保护,因为采集必须符合医疗规定,并且结果必须正确地纳入卷宗。

结论

最高法院第 20376/2025 号判决重申了意大利司法中一个坚定的原则:当医疗人员为治疗目的进行血液采集以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时,其有效性不取决于是否通知了辩护权。这一判决为执法部门和公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强调了区分医疗目的行为和调查目的行为的重要性。对于那些卷入此类复杂情况的人来说,获得专门从事刑法和道路交通法的律师的协助,对于理解法律的细微差别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必不可少的。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