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过失罪与不作为:最高法院27515/2025判决重新定义责任界限

刑法不断被要求界定责任的界限,尤其是在损害事件是由不作为而非直接行为引起的情况下。2025年4月10日第27515号判决(于2025年7月28日存档)由最高法院作出,处理了一个具有极其重要社会意义的主题:即使存在不作为行为,传染病过失罪的构成。此判决涉及被告人V. D. A.,并撤销了萨萨里法院2024年3月28日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这标志着意大利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公共安全保护具有深远影响。

传染病过失罪的法律框架

传染病过失罪由《刑法典》第438条(故意传播传染病)和第452条(危害公共健康的过失犯罪)规定。传统上,“传播”一词常常暗示积极的行为。然而,近期的经验表明,不作为、未能采取预防措施或违反特定义务可能产生同样严重的后果。27515/2025号判决明确指出,“造成”传染病的概念不仅限于积极行为,还包括相关的疏忽行为。

不作为作为传染病的成因:法律原则

最高法院判决的核心在于确认传染病过失罪即使通过不作为行为也可以构成。这一原则,在民事合议庭第576/2008号判决中已有重要先例,在具体的刑事背景下得到了有力重申。由C. M.博士担任主席、A. G.博士担任报告员的最高法院,撤销了萨萨里法院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指示需要评估在具体案件中,不作为是否在传染病的传播中起到了因果作用。

传染病过失罪即使通过不作为行为也可以构成。

这一原则意味着,对传染病的刑事责任不仅适用于那些积极传播病原体的人,也适用于那些尽管负有阻止事件发生的特定法律义务(“保障义务”)却未能履行,并因其不作为而导致或加剧了传染病的人。例如,可以设想一个工作场所的安全负责人,尽管意识到风险,但未能采取法规(如2008年4月9日第81号法令,第16条第3款和第77条第4款)规定的必要卫生措施。如果他的不作为与大规模传染病传播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能构成犯罪。重点在于对监管义务的违反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害事件。

判决的实际影响

  • 保障人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企业安全负责人,其“保障人”的地位得到加强,因此,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其刑事责任潜力也随之增加。
  • 规程的重要性:判决强调了采取并严格遵守安全和卫生规程的极端重要性,尤其是在病原体传播风险高的环境中。
  • 因果关系:证明不作为与传染病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关重要,即如果履行了应有的作为,是否能够阻止或显著减轻传染病的范围。

结论:预防的警示

最高法院第27515/2025号判决对所有担任保障职位或负责管理可能危害公共健康的情况的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警示。该判决明确了即使通过不作为行为也可以构成传染病过失罪,重申了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有作为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可能与作为一样严重。这一决定促使人们提高认识,并严格遵守预防和安全方面的法规。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