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IBAN卡转账:最高法院(判决书第25992/2025号)明确犯罪既遂的时间和地点

在网络财产犯罪领域,合同诈骗在确定犯罪既遂的时间和地点方面带来了重大挑战。最高法院(2025年7月15日公布的2025年7月1日第25992号判决书)对通过带有IBAN的预付卡进行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提供了关键的解释。这项裁决为受害者和刑法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数字时代的合同诈骗:判决详情

根据意大利刑法第640条,合同诈骗是指通过欺骗或诡计使他人陷入错误,从而为自己带来不当利益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本案涉及通过带有IBAN的预付卡进行银行转账支付的诈骗。问题在于,犯罪是发生在受害者发出付款指令时,还是发生在诈骗者实际收到款项时。

博洛尼亚上诉法院(2024年11月28日判决)曾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最高法院,由主席A. P.和报告员M. D. B.审理,将IBAN卡转账等同于普通银行账户操作,在这种操作中,付款指令和收款并非同时发生。这一区别对于确定犯罪既遂时间至关重要。

通过带有IBAN并连接到当地银行账户的卡进行银行转账实现的合同诈骗,由于该操作可与银行转账相媲美,其中付款指令与收款并非同时发生,因此,犯罪既遂于行为人通过收取款项获得不当利益的时间和地点,而非受害人发出付款指令的时间和地点。

这一判决明确指出,诈骗并非在受害者进行财产处分行为时(例如发送银行转账)即告既遂,而是在诈骗者获得不当利益时,即能够实际支配该款项时才告既遂。犯罪在行为人(如F. B.)收取或使用款项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这一解释与之前的判例(第36359/2016号和第23781/2020号)一致,这些判例将犯罪既遂与受害者的实际财产损失和行为人的不当利益联系起来。

法律影响和法规参考

最高法院的澄清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确定犯罪既遂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管辖权和计算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犯罪在获利地点既遂,那么该地点可能位于受害者住所或付款地点之外。

法规参考包括意大利刑法第8条和第9条(刑法的地域性)以及第640条(诈骗)。判决重申了诈骗的必要要素:

  • 欺骗或诡计;
  • 诱使受害者陷入错误;
  • 财产处分行为;
  • 不当利益和受害者的相应损失。

将IBAN预付卡转账等同于传统的银行转账,克服了仅仅发出付款指令就足以构成犯罪的观念,从而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

结论:网络欺诈中的法律确定性

最高法院2025年第25992号判决是数字合同诈骗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参考点。明确犯罪既遂的时间和地点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开展调查和保护受害者至关重要。这项裁决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使法律从业者和公民能够更好地理解网络欺诈的机制和后果。刑法必须适应新的犯罪形式,提供清晰准确的回应。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