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与污水处理厂:2025年最高法院第24717号判决关于环境不可豁免性

环境保护是我们法律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是一项具有首要重要性的宪法价值,它转化为一套复杂的规则和责任。在此背景下,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的第24717号2025年判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澄清,重申了环境法规的不可豁免性,即使在紧急情况下委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水处理。这一判决加强了一个原则,即我们星球及其居民的健康不能以行政效率的名义而被牺牲。

该司法案件的主角是一位名叫B. S.的私人,他根据当时有效的2006年4月18日第50号Legislative Decree(现已被2023年3月31日第36号Legislative Decree第140条取代,但原则类似)的第163条,通过紧急程序获得了公共处理服务的合同。关键问题是管理一个没有必要大气排放许可的市政工厂。最高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委托服务的紧急性是否可以证明缺乏此类许可的合理性,从而排除犯罪的构成。

环境违法与第152/2006号Legislative Decree

问题的核心在于适用2006年4月3日第152号Legislative Decree(称为《环境统一法案》,TUA)的第279条。该条款对未经规定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进行大气排放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空气污染是一个影响广泛的问题,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因此法规特别严格。

在本案中,B. S.先生因在没有所需许可的情况下管理污水处理厂而被指控违法。他的辩护基于这样一个论点,即以紧急程序委托服务,这是一种为应对紧迫情况而设的例外程序,应该排除或减轻他的责任,使得立即遵守所有环境法规变得不合理。

行政紧急性与宪法环境保护

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在第24717号2025年判决中驳回了这一论点,维持了判决。所表达的原则具有根本重要性,值得仔细思考:

根据2006年4月3日第152号Legislative Decree第279条的规定,私人承包商,根据2006年4月18日第50号Legislative Decree第163条以紧急程序委托的公共污水处理服务,在没有规定的大气排放许可的情况下管理市政工厂,构成了违法行为。这是因为没有任何需求,包括公共合同中的紧急需求,允许豁免旨在保护环境的法规,这些法规具有绝对和首要的宪法价值,因此,2006年第152号Legislative Decree第191条规定的特殊免罚理由不成立。

这一判决明确了一个关键概念:环境保护不容例外。即使公共管理部门发现有必要通过紧急程序委托服务,这种紧急性也不能证明违反了保护环境的规定是合理的。最高法院援引了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