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刑事司法深受 2020 年第 150 号法令的影响,该法令更为人所知的名称是卡塔比亚改革。这项改革对许多犯罪的可诉性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将许多犯罪从依职权可诉转变为须经受害人控告才可诉。这一变化引发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处理已启动的程序或在某些情况下,最初须经控告的犯罪后来出现加重情节,使其再次成为依职权可诉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布的第 28514 号判决中就其中一个棘手问题作出了裁决,为法律从业者和公民提供了关键的澄清。
卡塔比亚改革旨在减轻司法负担,并优先处理社会关注度较低的犯罪的庭外和解。为此,它扩大了仅在受害人控告后才可诉的犯罪范围。这意味着,对于一系列情况,如果受害人未在犯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明确表示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愿(《刑法典》第 124 条,第 150/2020 号法令第 85 条关于过渡性规定援引),则无法启动或继续刑事诉讼。然而,某些犯罪,即使其基本形式须经控告才可诉,但在存在特定加重情节的情况下,会变为依职权可诉。本判决重点关注这一动态,特别是盗窃罪(《刑法典》第 624 条),该罪在简单形式下已变为须经控告才可诉,但如果根据《刑法典》第 625 条等规定被加重,则会恢复为依职权可诉。
提交至最高法院的案件涉及一名被告人 P. R.,他被指控盗窃电力。如前所述,盗窃罪属于卡塔比亚改革规定须经控告才可诉的犯罪之列。关键问题在于,即使提出控告的期限已过且未提出控告,检察官(在本案中为检察官 C. S.)是否仍可以指控一项加重情节——该情节使该犯罪成为依职权可诉。萨莱诺法院在 2024 年 10 月 18 日的判决中显然采取了不同的立场,该判决后被最高法院撤销并发回重审。
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28514 号判决中确立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在此引述如下:
关于因所谓的卡塔比亚改革引入的修改而变为须经控告才可诉的犯罪(在本案中为盗窃电力),即使在第 150/2020 号法令第 85 条规定的期限已过而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检察官仍可指控一项使该犯罪成为依职权可诉的加重情节,因为行使此权力不受任何期限或限制,即使加重情节在提起刑事诉讼之前就已经出现。
这一判决要旨明确无误地澄清,检察官指控一项将犯罪从须经控告才可诉转变为依职权可诉的加重情节的权力不受期限限制。这意味着,即使受害人未在规定的三个月内提出控告,即使在提起诉讼之前加重情节已经为人所知,检察官仍然可以进行补充指控。这种立场的原因在于加重情节本身的性质,它通过改变可诉性制度,将犯罪重新归类为更严重的犯罪,此时公共利益的惩罚优先于个人意愿。
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系统解释。《刑事诉讼法典》第 516 条和第 517 条规定了检察官修改指控或指控新的加重情节的可能性。这些规定并未规定与犯罪的原始可诉性制度相关的时间限制或排除条款。因此,最高法院重申,检察官就依职权可诉的犯罪提起诉讼的权力是充分的,不能因与控告可诉性相关的期限而受到限制。
本判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且意义重大: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撤销了萨莱诺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表明该问题需要根据这一原则重新审查。这表明法院希望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适用。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8514 号判决是卡塔比亚改革后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最终明确了,出现使犯罪成为依职权可诉的加重情节,即使控告期限已过,检察官也可以继续追诉。这一原则平衡了刑事司法系统减负的需求与追究更严重犯罪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性,确保了公共利益的司法追求不会因与受害人意愿相关的程序性限制而落空,尤其是在社会关注度较低的情况下。对于律师和公民而言,这一裁决提醒他们,必须仔细评估犯罪事实的所有可能影响以及可能影响可诉性的动态,即使在诉讼的后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