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时代,智能手机已成为我们生活的延伸,是个人数据、私人通信和敏感信息的真正存储库。当这些设备在刑事调查中被用于证据扣押时,就会出现与保护隐私和辩护权相关的复杂问题。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即 2025 年第 26372 号判决,澄清了一个关键点:即使在提取了数字副本并将手机归还给所有者后,仍然存在提出审查请求的合法权益。
证据扣押是意大利《刑事诉讼法》(c.p.p.)第 253 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调查工具,允许司法机关获取与犯罪相关、对事实认定必需的物品。虽然对于“实体”物品的逻辑可能看起来更直接,但对于电子设备,特别是智能手机,情况就变得复杂了。这些设备实际上不包含简单的“物品”,而是包含大量反映个人私人生活的数字数据。欧洲人权公约(CEDU)第 8 条保护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通信和住所的权利,这些原则在数字环境中也得到了充分应用。
通常,在扣押智能手机后,会提取一个“数字副本”,即设备上所有数据的相同且不可更改的副本。获得此副本后,物理手机可以归还给合法所有者。人们可能会问:如果手机已归还给所有者,那么对原始扣押提出异议的合法权益是什么?正是这个问题,最高法院给出了一个启示性的答案。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被告为 D. G. 先生,检察官 L. M. F.,涉及的正是手机的证据扣押。萨沃纳审查法院部分撤销了该措施,但提起上诉的合法权益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26372 号判决中,确立了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原则,我们在此引用如下:
在对包含数字数据的手机进行证据扣押,即使在提取“数字副本”并将其归还给合法所有者后,合法所有者仍然有权提出审查请求,以核实该措施适用前提的充分性,而无需证明其对其中内容的独占性可用性,因为“智能手机”本质上是用于收集个人和机密信息的设备。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法院事实上承认,即使物理设备已归还且已提取数字副本,提起扣押异议(通过审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4 条)的合法权益仍然存在。其原因清晰而深刻:
这项判决极大地加强了公民在涉及数字设备的刑事调查中的保障。控方不再仅仅通过归还智能手机就可以逃避对扣押合法性的司法审查。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有权要求审查法院核实扣押是否确实基于有效的前提条件,即使数据已被复制且手机已归还给其所有者。
这项决定与近年来日益关注在刑事调查中保护基本权利的判例相一致,尤其是在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时。它强调了对任何可能侵犯隐私的措施进行有效司法审查的重要性,确保调查活动始终符合合法性和相称性原则。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26372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在智能手机证据扣押方面的判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确立即使在提取数字副本并归还设备后,提起审查请求的合法权益仍然存在,最高法院重申了辩护权和隐私保护的中心地位。对于面临数字数据扣押的人来说,了解这些权利并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至关重要,以确保措施的每个方面都受到应有的司法审查,从而保护其个人和诉讼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