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出的第 33944 号判决,就强制措施的管理,特别是关于其失效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该判决强调,必须通过上诉至最高法院来主张此类措施的失效,这对律师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该判决的核心问题围绕着《刑事诉讼法》第 311 条第 5 款之二,该条款规定,如果强制措施的期限届满,则该措施失效。然而,最高法院已澄清,上诉法院有义务就强制措施失效的问题作出裁决。判决认为,缺乏此类裁决构成一种缺陷,只能通过上诉至最高法院来主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11 条第 5 款之二规定措施失效——可在主审法官面前提出——排除——通过上诉至最高法院提出——必要性。上诉法院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11 条第 5 款之二规定的期限届满而就强制措施的发生失效作出裁决,构成一种缺陷,只能在“人身自由”程序中通过上诉至最高法院来主张,而不能通过向主审法官提出要求宣告措施失效的请求来主张。
这一判例强调,尽管上诉法院有义务审查期限届满的问题,但相关当事人不能简单地向主审法官请求宣告强制措施失效,而必须通过上诉至最高法院的途径。
总之,第 33944 号(2023 年)判决是强制措施司法管辖区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不仅澄清了被告的权利和法官的责任,还为律师和法律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提供了思考的出发点。
强制措施的管理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重要主题,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有助于澄清关键方面。律师必须理解该判决的影响,并为在此敏感领域更好地管理其客户的权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