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会议室程序的分析:2025年第30182号判决及《欧洲人权公约》权利

在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中,最高法院的判例在确保法律的统一解释和正确适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5年9月3日公布的第30182号判决,就刑事诉讼法和人权的一个关键方面进行了干预,即处理旨在消除因违反《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欧洲人权公约》)而作出的国内决定所产生的有害影响的请求。

背景:《卡尔塔比亚改革》与《欧洲人权公约》权利的保护

最高法院(由G. R. A. M.担任主席,M. B.担任报告员)处理的问题涉及对《刑事诉讼法》(CPP)第628-bis条的解释,该条由第150/2022号法令(即所谓的《卡尔塔比亚改革》)引入。该规定是意大利法律体系适应《欧洲人权公约》承认的基本权利保护需求的一个支柱,特别是为了回应《公约》第46条,该条要求各缔约国遵守欧洲人权法院(欧洲法院)的终审判决。本案的具体情况涉及被告G. G.,其请求于2021年5月19日被墨西拿上诉法院驳回,从而将该问题提请最高法院注意。

《刑事诉讼法》第628-bis条允许因违反《欧洲人权公约》而被判处终审判决的人,在欧洲法院已确认此种违反的情况下,向最高法院请求消除因国内决定产生的有害影响。这是一种“国内审查”机制,旨在恢复符合公约原则的法律状况,避免采用更复杂的程序或仅以金钱赔偿作为补救形式。

2025年第30182号判决的要旨:程序清晰性

最高法院判决的核心内容概括如下:

为消除因违反《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而作出的决定所产生的有害影响而提出的请求,应在最高法院的审理会议室进行处理,不得进行口头审理。

这一裁决至关重要,因为它明确无误地阐明了最高法院处理此类请求的程序方式。事实上,最高法院通常通过两种审理形式进行:公开庭审理和审理会议室。本判决规定,对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28-bis条提出的请求,必须在审理会议室进行处理,排除口头辩论的可能性。这种程序选择反映了该上诉的特殊性质,该上诉侧重于核实已在欧洲层面确定的违规行为以及随之而来的影响的消除,而不是对实体或严格意义上的合法性进行新的评估。审理会议室以其更高的效率和速度为特点,更适合这种类型的审查。

法律含义和规范框架

法院的决定属于一个复杂的规范框架,其中意大利宪法(特别是第3、111和117条)与《欧洲人权公约》等超国家法律渊源相互作用。事实上,宪法第117条要求意大利立法者遵守国际义务产生的限制,其中包括《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以及欧洲法院的解释。本判决与先前处理国内法与公约法之间互动的判例(如2023年第47183号判决和2012年第42160号判决)一致。

判决中引用的规范性参考包括:

  • 宪法第3、111、117条,规定了平等、正当程序以及与国际法的关系原则。
  • 《新刑事诉讼法》第611条和第628-bis条第4款,分别规定了审理会议室程序以及针对《欧洲人权公约》违规行为的新补救措施。
  • 第150/2022号法令(《卡尔塔比亚改革》)第36条,引入了《刑事诉讼法》第628-bis条。
  • 第134/2020号法令第28/10/2020号第23条第8款和第176/2020号法律第18/12/2020号第1条,为引入这些改革提供了规范框架。

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28-bis条提出的请求选择审理会议室程序,强调了立法者旨在创建一个快速有效的程序途径来纠正《欧洲人权公约》的违规行为,同时保持最高法院合法性审查的特殊性。

结论:人权保护向前迈出一步

最高法院2025年第30182号判决是意大利基本权利保护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精确定义了一种创新且具有重大意义的程序性补救措施的处理方式。对于公民而言,这项裁决增强了对意大利法律体系遵守欧洲司法标准的信心,确保一旦欧洲法院确认侵犯人权的行为,也能在国内层面得到快速有效的补救。在此背景下,程序清晰性是效率和法律确定性的保证,这是现代和尊重个人权利的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要素。

Bianucci律师事务所